[論文關鍵詞]審計獨立性措施
目前,經濟持續繁榮,許多企業的利潤大幅上升,股市繁榮,越來越多的人投資股市。但是,這個時候很容易忘記,投資者把錢投入市場,是因為他們對市場的質量和完善程度有最起碼的信任。這種信任既是市場的動力,也是市場的基礎。為了保持這種信任,壹個強大、透明和可信的財務報告系統極其重要。而審計是保證財務報告真實性和可信度的最後壹道坎。
當我們關註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時,我們會關註公司的每壹個重大新聞的披露。會思考這些背後反映的企業業績和管理意圖。然而,我們習慣於用短期預測來看待問題的壹個普遍現象並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而且這種現象還在上升。關註短期結果的後果是,當所有人都挑戰合理行為的邊界時,他們就打起了擦邊球。目前很多審計人員的評判標準是做了多少非審計業務,而不是能不能做好審計。這些都使得審計的獨立性受到嚴峻的考驗。
壹、獨立性對審計的意義
獨立性是指註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或其他鑒證業務時,在形式和實質上都應是獨立的。形式上的獨立性是指註冊會計師與被審企業或個人沒有特殊的利益關系,如不擁有被審企業的股權或擔任其高級職務,不擔任企業的主要貸款人、資產托管人或與管理當局有親屬關系等。否則會影響註冊會計師公正執行業務。實質獨立,又稱精神獨立或事實獨立,是指註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或其他鑒證業務時,應不受個人或外界因素的約束、影響和幹擾,保持客觀、無私的精神態度。因此,註冊會計師不應有實質上和形式上被認為影響獨立性、客觀性和公正性的利益。而這壹切,無非是希望通過審計的獨立性,達到審計報告的可靠性和真實性,找出企業存在的問題。另壹方面,獨立性是審計人員的壹種心理狀態,體現了公眾的信任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