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商業銀行(原農村信用社)是我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目前主要的合作金融組織形式。中國農村商業銀行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的債務負責,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努力推進農村信用社向現代企業轉變,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支農主力軍作用,是中國金融工作會議作出的重要部署,也是深化地方金融機構改革的重中之重。
擴展數據:
銀監會合作金融機構監管部主任姜黎明表示,不再設立新的農村合作銀行,所有農村合作銀行將全部轉型為農村商業銀行。全面取消資格股,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
在保持縣(市)法人地位總體穩定的前提下,穩步推進省聯社改革,逐步構建以產權為紐帶、股權為紐帶、監管為約束的省聯社與基層法人社新型關系,真正形成省聯社與基層法人社利益壹致。
我國農村信用社合格股比例已降至30%以下。已成立農村商業銀行約303家,農村合作銀行210家,村鎮銀行總資產占全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41.4%。此外,1424農村信用社已達到或基本達到設立農村商業銀行的條件。
通過改革,農村信用社的治理模式發生了根本性變化,長期存在的內部人控制問題得到有效解決,機構自身形成了進壹步推進深層次體制機制改革的內生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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