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力資源。包括專職應急管理人員、相關應急專家、專職應急隊伍和輔助應急人員、社會應急組織、企事業單位、誌願者隊伍、社區、國際組織,以及軍隊和武警;
2.資金保障資源。包括政府專項應急資金、捐贈資金和商業保險資金;
3.物質支持資源。涉及面最廣,可分為防護救援、交通運輸、食品供應、生活用品、醫療衛生、電力照明、通信廣播、工具設備、工程材料等。
4.設施保證資源。包括避難設施、交通設施、醫療設施、專用施工機械等。;
5.技術支持資源。包括應急管理專項研究、技術開發、應用建設、技術維護和專家隊伍;
6.信息安全資源。包括狀態信息、環境信息、資源信息和應急管理知識;
7.特別支助資源。它指的是那些稀有資源,非消耗性資源等等。
應急物資是指在應對重大自然災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和軍事沖突等突發事件過程中所必需的保障性物資。從廣義上講,所有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過程中使用的物資都可以稱為應急物資。
應急物資可分為以下三類:
1,保障人民生活的物資,主要指食物、食用油和水、手電筒等。;
2、工作材料,主要指專業人員在處理危機過程中使用的專業材料,工作材料壹般通用於壹個專業團隊;
3、特殊物資,主要指處置少數特殊事故所需的特定物資,此類物資儲備較少,針對性強,如壹些特殊藥品。
法律依據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第十條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對事故風險進行識別和評估,並對應急資源進行調查。
事故風險識別與評價是指識別存在的危險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後果和次生、衍生後果,評價各種後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提出預防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對本地區、本單位第壹時間可以調用的應急資源和協作區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進行綜合調查,結合事故風險識別和評估的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