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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救濟金交易成功信息不匹配。

如果申請失業救濟金失敗,首先要看自己是否符合申請條件。目前有三個申請條件,即妳在領取失業保險金後仍然沒有就業;二是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但繳納失業保險不滿壹年的;第三是參保繳費已1年,有個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只要滿足其中壹個條件。也就是說,繳納失業保險不滿壹年或者自願離職的,可以申請失業救濟金。如果不滿足三個條件中的壹個,申請就不會通過。

網上申請方式:通常有以下三種方式。

方法1:下載本地指定APP並登錄,然後根據頁面提示進行申請。

方法二:通過支付寶/微信的電子社保卡頁面申請失業救濟。

方法三。線下申請方式:如果線上操作出現問題,也可以持身份證和社保卡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壹般不需要提交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或失業登記。

如何領取失業救濟金:

(壹)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七日內,向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交失業人員名單和檔案、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證明等相關手續。

用人單位依法破產、撤銷或者解散的,清算組織或者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報送有關材料,並幫助失業人員進行失業登記。

(二)失業人員應當在本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送達之日起60日內(發生勞動爭議的,可以延長至仲裁或者判決生效之日),到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申領失業證。

(三)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受理失業人員失業登記手續之日起10日內,審核確認其失業情況,對符合條件的,核定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和標準,並為失業人員發放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證件。失業人員可以憑證件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時候,有壹個很重要的前提。失業前,勞動者必須已參加失業保險並累計繳費滿壹年。如果達不到這個條件,對領取失業救濟金會有壹定影響。常見的失業有兩種,壹種是單位造成的失業,壹種是勞動者自身造成的失業。如果失業是後者造成的,壹般是無法領取失業救濟金的。

法律依據: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17條

失業前,失業人員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時間1年不滿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超過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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