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確定工程分包的範圍
施工企業應在分解項目結構後確定分包範圍。所謂“分包範圍”,不僅指工作內容,還指影響分包項目合同價格的所有因素,包括工作內容、質量標準、技術規格、材料規格、開工和竣工時間、進度、責任和義務、設備的使用、技術和管理人員、風險分配等因素。
確定原則:明確分包商之間的責任和合同界面。比如砌體工程的垂直度直接影響後期抹灰的厚度,導致抹灰工成本和材料損耗增加。同壹位置的砌築工程和抹灰工程可以承包給壹個分包隊伍,減少分包單位、施工企業和分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的扯皮。
(2)、選擇工程分包模式
(1)清包,即承包商不包材料。分包隊伍組織勞動力,施工企業自行組織機械設備和自供材料完成施工任務。這種分包方式的優點主要體現在工程所需的材料和機械設備由施工企業統壹供應,有利於降低施工企業現有設備的閑置率,加強項目間周轉材料的轉移,提高利用率,有利於施工企業集中采購水泥、砂石、水泥等主要建築材料,賺取材料利潤。這種分包方式的缺點是:施工企業負責施工現場的技術、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管理和施工進度安排,導致需要投入更多的管理人員,增加了項目管理成本;施工企業管理不善很可能造成材料的嚴重浪費;壹般清包企業資金實力較弱,國家明令禁止拖欠農民工工資。如果業主不及時付款,很容易導致施工企業資金困難。
(2)專業分包,即包工包料。這種分包方式的優點是:利用分包單位在某壹專業的技術、管理和組織優勢,保證工程保質保量完成,降低施工企業的管理水平;通過專業分包,可以轉移施工企業的部分合同風險(如技術)。這種分包方式的弊端主要體現在:分包單價普遍較高。
(3)擴大包清算,即承包工人、部分耗材和小型機具。
施工單位只能對基礎和主體進行自行施工或勞務分包,其他裝修、屋面防水、消防可以專業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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