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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業儀器校正的規章

文件名稱:計量器具管理程序

文件編號:

文件版本:1.0

制定單位:

機密等級:壹般

發行日期:

目錄

1. 目的 4

2. 適用範圍 4

3. 權責單位 4

3.1 品保組:量具儀器、檢測用儀器之登錄建檔、管制與校驗作業。 4

3.2 使用單位:量具儀器、檢測用儀器之請購,負責例行日常點檢保養。 4

4. 定義 4

4.1 校正:在特定條件下為確立量測儀器或量測系統的器示值 (或實物量具、參考物質所代表的值) 與相對應被量測物的已知值,其間關系的壹組操作。 4

4.2 追溯:為量測結果的特性,它可通過連續的比較鏈,將量測結果與適當的標準聯系起來(通常是指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 4

5. 作業內容 4

5.1 量具儀器、檢測用儀器申請與購入,驗收與入帳: 4

5.2 量具儀器、檢測用儀器之管理、使用、點檢維護及定期保養 : 4

5.3 校驗時機與方式 : 5

5.4 校驗結果之判定與應用 : 5

5.5 校驗後之處理 : 6

5.6 所有校驗合格的檢測設備皆須貼上 校驗合格 標簽(,註明本次校驗日期,建議下次校驗日期,識別號碼、校驗者,並記錄於檢測設備履歷表。 6

5.7 量測品保措施 :為確保檢測設備之準確度與精密度,使用者必須采取下列措施。 6

6. 相關文件 6

6.1 文件代碼表 6

7. 流程圖 7

7.1 流程圖壹 7

8. 表單 7

8.1 原料標識卡 7

8.2 半成品標識卡 7

8.3 成品標識卡 7

9. 附件 7

審核記錄

本文件已經由下列人員審核

單位 姓名 日期

1. 目的

規範公司檢測設備之請購、驗收、使用管理、維護保養、校正、異常處理等操作,

以保證檢測數據的準確性、可靠性及儀器的精確度符合要求。

2. 適用範圍

凡公司所有用於檢驗測試,校正等的檢測設備。

3. 權責單位

3.1 品保組:量具儀器、檢測用儀器之登錄建檔、管制與校驗作業。

3.2 使用單位:量具儀器、檢測用儀器之請購,負責例行日常點檢保養。

4. 定義

4.1 校正:在特定條件下為確立量測儀器或量測系統的器示值 (或實物量具、參考物質所代表的值) 與相對應被量測物的已知值,其間關系的壹組操作。

4.2 追溯:為量測結果的特性,它可通過連續的比較鏈,將量測結果與適當的標準聯系起來(通常是指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

5. 作業內容

5.1 量具儀器、檢測用儀器申請與購入,驗收與入帳:

5.1.1 量具儀器、檢測用儀器請購時,請購單位應事先評估其規格、準確度、量測範圍等,在了解各供應商產品規格、功能及報價後,選擇三家以上符合要求的供應商整理相關資料,與申請采購人確認後,做出書面評估報告呈請主管批準。並依照集團核決權限進行相關采購作業。

5.1.2 檢測設備購入後,由使用單位會同儀校專責人員***同驗收,驗收時除註意規格型錄,須與請購時相同外,對配件、操作說明書、質量保證書等是否完整亦須特別註意。對新購入之檢測設備在進廠前,視需要可要求供貨商先予做好校驗工作,且須提供『校驗合格證書』,否則不予驗收。驗收合格後,出具驗收合格報告,做為財務付款憑證之壹。

5.1.3 驗收合格的量具、儀器、檢測用儀器等,須登錄在檢測設備管理臺帳,其內容包括下列項目:

A.設備名稱&編號 D.廠牌&型號&序號

B.使用單位(或存放地點)\保管人員 E.校驗周期&校驗方式

C.量測使用範圍及誤差允許範圍 F. 校驗合格允許基準

5.1.4 新購入之檢測設備壹律要先校正合格後,才能正式使用。(毋需校正者除外)。

5.2 量具儀器、檢測用儀器之管理、使用、點檢維護及定期保養 :

5.2.1 量具、儀器、檢測用儀器於驗收完成後,須列入公司財產且依量測設備編號法則編定財產編號,每年定期盤點,且建立檢測設備履歷表,依規定每壹設備皆由使用單位的固定使用者或保管者做好日常的點檢保養,並由品保部品保組儀校員專責管制全公司的儀器校驗與追溯作業。所有購入的檢測儀器,需按集團要求每月盤點,並將結果報集團總部品保處相關負責人。

5.2.2 品保組制訂量具儀器操作點檢保養校正標準,並規定使用者或保管者,皆應依此標準書所列方法執行操作、點檢、保養,使用時不可超負荷使用,如發現損壞或功能異常,應即停止使用,並通知儀校員處理。

5.2.3 檢測設備於儲存、搬運期間,應小心維護,以防止損壞。長期不使用時應加強包裝防護及標示,平日應放置於常溫幹燥之環境中,且要避免陽光直接照射。

5.2.4 檢測設備之點檢 :包括外表的清潔、機械的潤滑、螺絲有無松動、電器開關線路是否正常 ? 功能查驗等是否正常 ?

5.2.5 定期保養之周期,可視該設備的使用頻率多寡而定,可分為月保養、季保養、年度保養。較為貴重或精密主要的儀器,可由品保組主管聯系原設備供貨商,來廠做維護保養,必要時應做校驗。

5.3 校驗時機與方式 :

5.2.6 定期校驗:品保組儀校員依檢測設備管理臺帳內登載的校驗周期 & 校驗方式及量具儀器操作點檢保養校正標準書,按時校驗應校的量具儀器。

5.3.1 臨時校驗:使用者在操作或點檢時,發現儀器量具不準確,應立即校驗。

5.3.2 本廠檢測設備校驗方式 : A.外校 B.內校 C.點檢

A. 外校:由使用單位將需外校之檢測設備交給儀校員,再由儀校員匯集後,送到被當地國家政府認可的機構或實驗室去校驗,其校驗報告應可顯示其能追溯至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

B. 內校:由使用單位自行校驗或交給儀校員校驗,但校驗所用之標準件須追溯至被國家認可的校正實驗室,且其可連接至國家標準。校驗環境無特殊要求﹐以經外校合格的標準件作為內校標準件﹐允許基準依量測儀器管理臺帳上所列。

C. 點檢﹕檢測設備所測試值,僅作參考使用,只須做使用前點檢。

5.3.3 逾期未校驗之檢測設備,由儀校員通知使用者送校,因生產需要逾期使用﹐但超過校正周期壹個月以上者,儀校員應實時收回,停止其使用。

5.2.7 凡執行內校後應填寫校驗記錄表,校驗記錄、數據須呈主管簽核,點檢儀器需填寫儀器點檢表。

5.2.8 凡送外校者,其證書內容附有校驗數據 & 合格證明者,則免填寫校驗記錄表。但是儀校員須審查其校驗記錄數據是否在本公司訂定的允許範圍內,若是符合,則在該項外校合格證書之記錄後頁簽名,並由檢驗課主管確認。

5.4 校驗結果之判定與應用 :

5.3.1 內校標準件、檢測設備應由檢驗課主管訂定校驗結果之允收標準,其訂定原則如下:

A. 依檢測設備量測所需之精密度而訂,依所需精密度的 5~10%, 如某壹磅秤量測誤差需求為?100g,則其校驗允收標準為+(5-10g)。

B. 檢驗課課長依據本公司制程能力、產品質量需求、使用者之經驗質判斷,訂定該檢測設備合理且適當的使用精度、量測範圍、 校驗合格基準。

5.4.1 檢測設備作校驗的主要目的,是為標準的追溯及誤差的補正,故針對校驗結果應予實際應用,即將校驗結果置於檢測設備旁,使用者之量測值補正其器差值,即為正確之讀值。例如某壹溫度計,經校驗過後之結果如下:

( 器差 == 器示值 - 標準值 )

標準值 0 20 40 60 80 100

器示值 -0.1 20.1 40.3 60.4 80.4 100..2

器 差 -0.1 +0.1 +0.3 +0.4 +0.4 +0.2

5.4.2 壹般校驗僅作數點之校驗,而實際應用時並非與校驗點相符合,故儀校員應視需要,對檢測設備之校驗結果繪制校正曲線圖,以供後續使用者,利用插入法找出相對應的『器差值』來作補正。

5.5 校驗後之處理 :

5.6 所有校驗合格的檢測設備皆須貼上 校驗合格 標簽(,註明本次校驗日期,建議下次校驗日期,識別號碼、校驗者,並記錄於檢測設備履歷表。

5.1.1 所有校驗不合格的檢測設備皆須貼上 暫停使用 標簽,註明停用開始日期、識別號碼、校驗者,並記錄於檢測設備履歷表。

5.1.2 對於校驗結果部份合格或部份不合格之檢測設備的處置方式﹐須經由儀校員提出建議,品保組主管及檢驗課主管審查,品保經理核準後執行,其處置方式列舉如下 :

A. 使用者須修正器差:儀校員應於校驗標簽及履歷表內註明使用者須修正器差,並將校正曲線圖附於設備旁邊,以方便使用者參考補正。

B. 限制設備使用範圍:儀校員應於校驗標簽及履歷表內註明使用者可使用範圍。

C.縮短校驗周期:如壹年改半年,半年者改三個月。

D.送修或調整 :送回原廠整修調整,再經校驗合格後使用。

E.報廢:對要淘汰的檢測設備,皆須貼上暫停使用標簽。

5.1.3 校驗結果發現該檢測設備之偏差過大時,儀校員應立即呈報品保給主管,並清查校驗前這段時間,曾有使用過該設備幾次,評估其誤差率,對產品質量的影響或造成其它方面的缺失。如遇有此種情形,儀校員應填寫不合格通知處理單(7.7) 呈品保組主管審核,品保部經理核準後,通知受影響的客戶或相關部門,***同研究改善措施。

5.7 量測品保措施 :為確保檢測設備之準確度與精密度,使用者必須采取下列措施。

5.1.1 使用前檢查檢測設備是否正常,如歸零、指示燈、運作、外觀等。

5.1.2 查看校驗標簽,以確認該檢測設備在校驗有效期限內。

5.1.3 量測時發現異常 (如設備異常、量測數據異常) 應即向儀校員反應。

5.8本辦法呈總經理核準後實施,修訂或再版時依文件及記錄管理程序之規定辦理。

執行本辦法所產生的各項記錄,其儲存與保管方式,保存期限等,除已特別規定者外,

均依文件及記錄管理程序之規定辦理。

6. 相關文件

6.1 文件代碼表

7. 流程圖

7.1 流程圖壹

8. 表單

8.1 原料標識卡

8.2 半成品標識卡

8.3 成品標識卡

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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