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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營企業資料審核時不得使用復印件的是

壹、《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第六十二條:對首營企業的審核,應當查驗加蓋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資料,確認真實、有效:

1、《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者《藥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2、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組織機構代碼的證件復印件,及上壹年度企業年度報告公示情況;

3、《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或者《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復印件;

4、相關印章、隨貨同行單(票)樣式;

5、開戶戶名、開戶銀行及賬號。

二、第六十三條 采購首營品種應當審核藥品的合法性,索取加蓋供貨單位公章原印章的藥品生產或者進口批準證明文件復印件並予以審核,審核無誤的方可采購。

壹、《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第六十二條:對首營企業的審核,應當查驗加蓋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資料,確認真實、有效:

1、《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者《藥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2、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組織機構代碼的證件復印件,及上壹年度企業年度報告公示情況;

3、《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或者《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復印件;

4、相關印章、隨貨同行單(票)樣式;

5、開戶戶名、開戶銀行及賬號。

二、第六十三條 采購首營品種應當審核藥品的合法性,索取加蓋供貨單位公章原印章的藥品生產或者進口批準證明文件復印件並予以審核,審核無誤的方可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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