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的。稅務稽查人員查賬會出示證件和調賬通知書等手續,不會簡單的打電話通知,稅務稽查科有公被查公司的詳細信息,包括企業負責人和法人的姓名,聯系方式等等。如果納稅人不能提供納稅擔保,經縣以上稅務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稅收保全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
稅務機關應當加強對稅款征收的管理,建立、健全責任制度。 稅務機關根據保證國家稅款及時足額入庫、方便納稅人、降低稅收成本的原則,確定稅款征收的方式。 稅務機關應當加強對納稅人出口退稅的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四條
稅務機關根據有利於稅收控管和方便納稅的原則,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委托有關單位和人員代征零星分散和異地繳納的稅收,並發給委托代征證書。受托單位和人員按照代征證書的要求,以稅務機關的名義依法征收稅款,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受托代征單位和人員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