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有限空間定義與範圍
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者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出入口較為狹窄,作業人員不能長時間在內工作,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間。這包括但不限於儲罐、容器、管道、地下室、地溝、井、池、涵洞、隧道等。
二、安全管理制度與責任
企業應建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責任制度,明確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作業者、監護者職責;制定專項作業方案、安全作業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技術措施等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對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相關人員進行培訓,並如實記錄培訓情況。
三、作業審批與現場監護
企業在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應進行危害識別和風險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作業前應進行審批,確保安全措施到位;作業現場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和警示說明,並配備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設備;作業過程中,應安排專人進行現場監護,確保作業安全。
四、應急救援與事故處理
企業應制定有限空間作業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發生有限空間作業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救援;事故發生後,應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報告、調查和處理,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綜上所述:
有限空間13號令對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與監督提出了明確要求,包括有限空間的定義與範圍、安全管理制度與責任、作業審批與現場監護以及應急救援與事故處理等方面。企業應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加強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確保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法律依據:
《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者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出入口較為狹窄,作業人員不能長時間在內工作,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間。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動。
《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
第五條:
存在有限空間作業的企業應當建立下列安全生產制度和規程:
(壹)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責任制度;
(二)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
(三)有限空間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五)有限空間作業應急管理制度;
(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