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加強區級應急糧油儲備管理,發揮區級應急糧油儲備的宏觀調控作用,維護糧食市場穩定,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山西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朔州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區行政區域內區級應急成品糧油儲備的規劃、儲存、使用和監督管理。
本辦法所稱區級應急糧油儲備,是指區人民政府為應對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者其他突發事件而儲備的應急糧油,包括小麥粉、大米和食用植物油。
第三條區級應急成品儲備糧油管理以“加強調控、應急保障、企業輪換”為原則,實行“政府委托、部門監管、企業運作、定期輪換”的模式。
第四條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責任制,加強區級應急成品儲備糧油管理,完善區級應急成品儲備糧油工作機制,根據市下達的應急成品儲備糧油總預案或者動態調整的要求,確定區級應急成品儲備糧油規模,制定並下達區級應急成品儲備糧油預案。
第五條區發改局負責區級應急糧油儲備的行政管理,組織實施區級應急糧油儲備預案,建立區級應急糧油儲備業務管理系統,加強糧食儲備信息化建設,監督檢查區級應急糧油儲備的品種、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
區財政局負責將糧油貸款利息、倉儲費、輪換費(以下簡稱管理費)等財政補貼和輪換利用等差價損失納入本年度財政預算,確保及時足額撥付,並對區級儲備糧油財務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區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區級應急成品儲備的糧油相關工作。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朔城支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證區級應急成品儲備糧油信貸資金的需要。
第六條承擔區級應急成品儲備糧油儲存任務的承儲企業負責區級應急成品儲備糧油的日常經營管理,並對區級應急成品儲備糧油的品種、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負責。
承儲企業應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朔城支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並接受信貸監管。
第七條未經區人民政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區級應急糧油儲備。
第二章規劃
第八條區發改局會同區財政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朔城支行,根據市下達的區級應急糧油儲備總量計劃、本區宏觀調控需求和財政承受能力,提出區級應急糧油儲備計劃(保證10天以上市場供應),報區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
第九條區發改局會同區財政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朔城支行下達區級成品應急糧油儲備計劃。計劃壹經下達,承儲企業必須嚴格遵照執行,如期入庫。
承儲企業應當根據區級應急糧油儲備預案,具體組織實施區級應急糧油儲備的收購和輪換銷售,並及時提出輪換建議。
第十條為保證高溫多雨、易發生發熱黴變和銷售淡季的糧食儲存安全,應急成品糧油儲備按以下方式進行輪換。
小麥粉和大米的正常儲存期為六個月。夏季(6、7、8月)應急小麥粉儲存時間自生產之日起不得超過90天。要加大輪換進度,輪換期間的實物庫存不得低於入庫計劃的70%。
其他季節,保質期在六個月以內輪換,輪換期間的實物庫存量不得低於入庫計劃的90%。
區級應急儲存食用植物油的正常儲存期為1-2年。出於儲存安全考慮,每年輪換壹次,任何時候食用植物油儲存企業的實物庫存量不得低於儲存計劃的90%。
第十壹條承儲單位應當按規定向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朔城支行報告區級應急成品儲備糧油收購和輪換銷售的執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