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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農業補貼政策,2019四川農業補貼查詢及補貼項目

川農[2015]50號

各市(州)、縣(市)人民政府: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四川省調整完善農業補貼實施方案》印發給妳們,請遵照執行。請按照方案要求,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制定本地具體實施方案,確保改革任務順利推進。

附:四川省調整完善三農補貼政策實施方案。

四川省農業廳、四川省財政廳

5月26日

附件:

四川省調整完善三農補貼政策實施方案。

為進壹步改革和完善農業補貼制度,中央啟動了農作物良種補貼(含花生、馬鈴薯良種補貼)、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業綜合補貼(以下簡稱“三農補貼”)改革試點,並將四川列入全國首批試點省份。根據《財政部、農業部關於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的指導意見》(財農[2015]31號)精神,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壹、政策調整的背景和目標

(壹)政策調整的背景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完善農業補貼政策,改革農業補貼制度。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統壹決定,財政部、農業部安排四川、安徽、山東、湖南、浙江等5個省份開展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試點。

(2)政策目標

在保持政策穩定性和連續性的基礎上,堅持“生產與生態、公平與效率、方向性與可操作性”兼顧的原則,完善農業補貼政策,改進農業補貼方式,增強農業補貼政策的準確性、方向性和有效性,提高農業補貼政策的效率。

二、實施的範圍和內容

此後,在全省範圍內開展農業補貼制度改革,農業“三項補貼”合並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目標調整為支持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

(壹)加強耕地生產能力建設,實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1.資金來源。各縣(市、區)將原農資綜合補貼、種糧農民直補和農作物良種補貼清算後的80%用於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2.補貼。有耕地承包權的農民,享受補貼的農民,要保證耕地不撂荒,土壤肥力不降低。

3.補貼。“耕地地力保護補助”與耕地面積掛鉤。耕地面積的核定以土地承包或土地確權面積為基礎,采用排除法進行調整。對已用作畜牧場的耕地、林地、糧田地塊轉為保護性農用地、非農征(占)用耕地和其他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荒廢多年、占補平衡中“補償”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不予補助。

4.補貼標準。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補貼總額和補貼面積確定。

5.付款時間。經相關地區嚴格核實後,通過“壹折(卡)

通行證”直接發給土地承包人,6月底前發放。

(二)支持適度規模經營,實施“糧食適度規模經營補貼”。

1.資金來源。各縣(市、區)將原農資綜合補貼的20%用於糧食適度規模經營補貼。

2.補貼對象和定義。主要糧食作物(包括小麥、水稻、玉米、馬鈴薯、大豆、青稞、蕎麥等)的適度規模生產者和經營者。)重點關註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龍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壹個縣(市、區)區域內,新型經營主體作為補貼的主要糧食作物種植面積門檻為:種糧大戶30畝(含成都平原50畝)、家庭農場100畝、土地股份合作社200畝(含成都平原300畝)、農民專業合作社300畝(含成都平原500畝),以直接從事糧食種植農業產業化經營。

3.補貼。各地要結合實際,堅持因地制宜、簡單高效、公平合理的原則,采取積極有效的支持方式,促進糧食適度規模經營。補貼方式是:

重點支持建立和完善農業信貸擔保體系。通過農業信用擔保為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主體貸款提供信用擔保和風險補償,推動形成全省範圍的農業信用擔保體系,逐步建成覆蓋產糧大縣的農業信用擔保網絡。

還可以采取貸款貼息、直接現金補貼、重大技術推廣和服務補貼等多種補貼方式。

——貸款貼息:對直接從事糧食生產、儲存、加工的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主體的貸款利息給予補貼。比如,對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主體進行大型農機融資租賃的,可以對購買大型農機產生的貸款利息進行補貼。年度貸款貼息補助比例不得超過貸款利息的50%。

——直接現金補貼:補貼與水稻、玉米、小麥種植面積掛鉤(民族地區增加馬鈴薯、蕎麥、青稞),對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主體給予直接補貼。種植面積大和小春兩個季節不重復計算補貼面積,按種植面積大的季節申報補貼。補貼資金原則上應在上年補充。單戶補貼要對補貼規模設定合理的上限,防止出現“大戶”。

省級種糧大戶補貼政策繼續實施。即日起,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現金直補與省級種糧大戶補貼政策相結合,種糧大戶補貼資金由各縣(市、區)在糧食適度規模經營補貼資金中統籌安排。各地今年要繼續按照川財建[2065 438+04]143號文件,核定種糧大戶補貼面積。

——重大技術推廣和服務補貼:補貼與技術推廣的服務領域掛鉤,可采取“先服務後補貼”和物化補貼的方式提供。

4.運營方式和補貼標準。各市(州)、縣(市、區)可在上述環節自行選擇具體扶持方式,確定操作辦法和補助標準。采取農業信用擔保和貸款貼息支持的縣(市、區)要另行編制具體實施細則。糧食適度規模經營補貼實行壹次性使用。各市(地)、縣(市、區)應當合理統籌安排糧食適度規模經營補貼資金,如有資金缺口,由市(地)、縣(市、區)自行解決。

(三)中央財政安排的增量資金

中央安排的增量資金由省統籌,壹部分用於解決省級種糧戶補貼缺口;壹部分用於糧食生產社會化服務補貼;剩余資金支持省、市(州)農業信用擔保機構,並將結合省級農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適時修訂資金管理辦法,采取資本金註入、農業信用擔保財政以獎代補、農業信用擔保財政風險補貼等方式給予支持。

三。資金的分配和支付

在省內,根據各地實際測算下達的“三項補貼”金額,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市(州)、試點縣(市)同級農業發展銀行開設的糧食風險基金專戶,並追加預算支出指標,由縣(市、區)收取。擴權的市(州)、縣(市)要及時撥付資金。

第四,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改革試點事關農民實際利益和農業農村發展大局。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作為責任主體,要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壹把手”責任制,成立領導小組,由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組長,財政、農業、宣傳、審計、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等部門(單位)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補貼相關工作。縣級人民政府全面負責本地區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主要負責制定實施方案、確定補貼標準、組織核實補貼面積、資金支付、督促檢查、信訪工作,落實鄉(鎮)、村和社會組織基層幹部及委托代理機構必備工作經費;鄉(鎮)政府具體負責轄區內的補貼工作,主要負責轄區內的申報、核實和公示,以及信息的審核和錄入。各級財政、農業、宣傳、審計等部門和有關金融機構要按照實施方案和資金管理辦法的要求,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推進各項工作。

(2)廣泛宣傳引導。各地要采取報紙、雜誌、廣播、電視等多種宣傳形式,逐村逐戶宣傳政策,讓基層幹部和農民充分了解中央改革政策的實質和主要內容。在執行過程中,要做好執行新政策和舊政策的口徑解釋工作。同時,要加強對直接參與政策宣傳和操作實施人員的培訓,明確政策在補貼對象、區域認定、操作方式等方面的調整變化,確保調整完善後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落到實處。

(3)加強補貼信息管理。各地要通過現有統計渠道建立農業補貼信息管理檔案,對納入補貼的農戶逐戶登記,建檔管理,使補貼對象與耕地面積壹壹對應。鄉鎮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補貼面積的具體核定,縣級負責補貼面積的最終審核確認,市級主要負責匯總上報。補貼資金發放實行鄉、村兩級公示制度,公示內容包括補貼面積、補貼標準、補貼資金數額等。兩級公示的責任主體為鄉鎮政府,公示時間不少於七天。公示期間,要充分聽取農民意見,接受群眾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四)開展監督檢查。各地要加強監督檢查,對不認真履行職責、政策落實不力的,要及時發現和糾正;對騙取、騙取、貪汙、擠占、挪用農業“三項補貼”資金,或違規發放農業“三項補貼”資金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騙取套取農業“三項補貼”的補貼對象,取消三年農業“三項補貼”及其他相關支農政策,納入誠信“黑名單”。

(五)落實工作經費。與補貼有關的經費,如宣傳費、信息費、紙張印刷費、基層幹部補貼的登記、申報、核實等延誤補貼、金融機構代理費等,原則上由地方財政予以保障,並按照中央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助。

擴權後的市(州)、縣(市)要結合本地實際,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認真制定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具體實施方案,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範圍、支持方式、補貼標準,明確時間節點、任務分工和責任主體,明確政策實施的具體要求和組織保障措施,確保補貼改革順利實施。各市(州)匯總本轄區(含擴權試點縣)實施方案後,於6月20日前報農業部門、財政部門備案。采取農業信貸擔保和貸款貼息方式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縣(市、區),在9月底前分別編制農業信貸擔保和貸款貼息實施細則,由市(州)匯總後報農業部、財政廳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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