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職責,安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15個內設機構:
(壹)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檔案、機要、保密、信息、信訪、宣傳、督查、聯絡、信息化建設、建議和提案辦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調查研究;負責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並依法進行有效監督;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處罰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對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條例的綜合檢查;監督行業內部各項收費工作。
(三)住房保障科(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縣(區)住房保障工作;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市直房改單位公有住房的資產管理;負責市級(含市代管的中央、省屬駐安單位)的住房資金管理;承擔市住房資金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房地產市場管理科
負責房地產市場建設、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住宅小區建設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商品房市場準入的管理,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負責房地產轉讓、抵押的管理指導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立項、審查、報批和綜合驗收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管理;負責房產測繪機構的資質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房屋權屬管理;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指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補償工作;負責房地產數據統計、整理發布工作;對西秀區、安順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區域內的房地產行業實施具體管理。
(五)建築市場管理科
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含室內外建築裝飾裝修)發展規劃,負責建築市場、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合同、工程項目、工程造價、工程擔保、工程風險、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制品企業、建設監理、招投標代理機構及交通、水電相關建築企業的資質審查;綜合管理全市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城市勘察和城市工程測量、勘察設計業招標投標、勘察設計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註冊和勘察設計單位的資質審查及報批;負責組織重要的科技項目開發、試驗和鑒定,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承擔建立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評標專家庫及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有形建築市場;負責西秀區、安順經濟技術開發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核發西秀區、安順經濟技術開發區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指導各縣、區施工許可證發放管理。
(六)村鎮建設科
擬訂村鎮建設發展規劃;負責村鎮建設項目的立項、申報、初步設計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村鎮項目庫的建立工作;負責村鎮建設統計年報工作;指導村鎮房屋建築抗震設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設工作;督促農村建房通用設計圖的推廣工作;指導並管理村鎮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指導村鎮改善人居生態環境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及農村危房改造規劃建設工作。
(七)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科
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安全生產、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指導;負責工程安全、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審核上報建築施工企業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對建築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實施監督管理,辦理市管工程項目開工前的安全生產登記手續及房屋拆除登記備案手續。
(八)風景園林科
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城鎮園林的保護、建設的綜合管理和世界遺產申報工作;負責西秀區、安順經濟技術開發區園林綠化規劃建設的監督管理;參與和指導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的審查與報批工作;組織風景園林區資源評估、申報、建設項目選址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城市園林建設單位的資質審查,指導風景名勝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綠化、美化建設管理。
(九)物業服務管理科
負責物業服務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和規範物業服務管理市場;擬訂物業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物業服務管理企業的資質管理、業績考評工作;負責對房屋維修基金的歸集和使用管理進行指導、監督工作;負責房屋修繕的技術指導;參與制訂物業服務管理收費標準;指導、監督居住區、樓宇及其它物業服務管理工作;指導房屋安全鑒定和白蟻防治工作。
(十)房屋租賃管理科
負責房屋租賃市場的管理和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管理工作;指導直管公房的租賃經營管理;負責房屋租賃市場運行態勢的分析與研究,測算房屋租金市場指導價;負責定期發布房屋租金指導價及有關信息;負責房屋安全管理和房屋安全事故處理工作。
(十壹)公用事業建設科
擬訂城市建設、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市政公用事業管理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建設項目、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立項、申報、初步設計工作;承擔審查汙水處理、垃圾填埋、道路橋涵及路燈照明等市政環衛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工作;指導城市房屋建築抗震設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設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組織實施公用行業的技術標準,培育和規範公用行業市場;負責城市建設、公用行業統計年報工作;指導西秀區、安順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十二)城市管理科
擬訂城市管理的發展規劃,制定城鎮容貌標準和市容、環境衛生、城建監察工作等相關規章制度,並督促實施;指導和督促城鎮市容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垃圾處理工作,指導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負責公用設施監督、管理和相關信息咨詢與服務;負責對城市管理執法人員的文明執法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對城市管理執法人員處罰不當和應受理而不受理的行為,做出更正或查處;協調處理因行政執法與群眾發生的矛盾與糾紛。
(十三)行政財務科
負責財務、會務、公產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劃生育、車輛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及經濟活動;依法對所屬單位的財務進行監督審計;負責國有資產和廉租住房資金、房屋維修資金、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
(十四)人事教育科
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工作。
(十五)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科
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