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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企業進入本省需要在哪裏備案?需要提交哪些資料,是否需要誠信金等條件?

杭州市建設委員會關於印發《杭州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辦法》的通知;杭州市建設委員會關於印發《杭州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辦法》的通知(杭建委[200]柳號)。:200 06 05實施日期:200 06 03 10頒布單位:杭州市建設委員會第壹章總則第二章市場準入第三章市場交易第四章質量管理第五章從業人員管理第六章監督管理第七章附則各勘察設計企業:《杭州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法律審查通過,現印發給妳們,請遵照執行。杭州市建設委員會2006年1月5日杭州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辦法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進壹步規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行為,保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建築法》、《招標投標法》,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第二條在杭州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企業、個人及勘察設計市場其他當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杭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杭州市行政區域內的勘察設計市場實施統壹監督管理。各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勘察設計市場活動的監督管理,並接受杭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第二章市場準入第四條在杭州市從事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企業,必須持有有效的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承接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業務。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的資質標準、資質審批和業務範圍,按照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五條法人營業執照位於杭州市行政區劃內工商登記的,申請勘察設計資質的企業和申請資質變更、新增、升級的勘察設計企業,應當按照建設部令第9號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要求提供相關材料,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受理,並按照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統壹上報。第六條工商登記營業執照不在杭州市行政區域內的省內勘察設計企業,在杭州市開展勘察設計市場活動,實行單壹登記制度。省外勘察設計企業進入杭州開展勘察設計市場活動,按有關規定辦理入省後承接業務登記手續。第七條進杭企業應在項目合同簽訂後5日內到項目所在地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項目備案登記手續,並在項目竣工驗收後5日內辦理單項註銷手續(在杭設立分支機構的,按本規定第九條執行)。辦理單項登記手續需提供以下材料: (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企業法人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三)單項記錄登記表;(四)企業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五)勘察設計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六)從事本企業項目的勘察設計人員名單(加蓋企業公章,實行註冊制的專業需加蓋註冊人員註冊章);(七)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進杭企業在辦理單項註銷手續時,應提供以下材料:(1)竣工驗收報告;(二)甲方對單項工程的備案意見。第八條境外企業在杭從事建設工程設計活動的,應當依據《外國企業在杭從事建設工程設計活動管理暫行規定》,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辦理登記手續需提供以下材料:(1)工程設計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二)合作設計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三)建設單位對外國企業進行資格預審的證明材料。合作設計企業為杭州市企業的,按照本規定第六條辦理。第九條進杭企業在杭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下列材料,經現場踏勘後辦理《在杭分支機構管理手冊》。需提供的材料:(1)企業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外出省(市)證明;(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三)分支機構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其身份證復印件、簡歷和業績證明;(四)註冊人員的註冊證原件及復印件(加蓋註冊章)和身份證復印件;(五)法定代表人承諾加強對分支機構的管理,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六)企業公章、鋼印和合同專用章的樣本標誌。(七)分支機構固定辦公場所的證明材料;(八)其他規定出具的材料。勘察企業還需提供主要設備清單和土工試驗委托合同。持有杭州市分支機構管理手冊的企業將接受年度審核,不再單獨註冊。第十條杭州市施工圖審查工作由浙江省建設廳批準的地方施工圖審查機構(以下簡稱施工圖審查機構)進行。如有特殊技術要求必須由國外測繪機構審查的,需在市建委辦理單項備案手續後方可開展業務。第三章市場交易第十壹條業主發包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業務,可以采取招標或者直接發包的方式。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必須招標發包的建設工程範圍,按照《杭州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招標實施辦法》執行。第十二條勘察設計招標應當遵循公開、公平、科學和誠信的原則。第十三條業主應當將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發包給具有相應勘察、設計資質的單位。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簽訂合同的,必須進行公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發包的,必須發布招標公告。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基本要求、招標文件的編制深度、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獲取招標文件的方式、評標方法以及對未中標投標人的經濟補償金額。第十四條業主在授予合同時,不得明示或暗示投標人違反基本建設程序、規劃和勘察條件等。第十五條勘察設計業務通過招標方式進行,業主不得隨意變更中標人,承包商不得隨意變更項目團隊。第十六條直接發包的建設工程,業主應當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對承包商的資質、業務範圍和項目組成員的資格進行審查。第十七條勘察設計企業(含在杭企業,下同)在勘察設計活動中,應組織與工程規模相適應、技術復雜程度高的企業技術人員開展工作。第十八條勘察設計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其承擔的工程勘察設計業務分包給其他企業。第十九條勘察、設計評標壹般采用綜合評估法進行,以技術標書為主。評價工作應充分體現公正性和科學性,註重方案設計的獨創性、合理性和經濟性,註重勘察設計的技術進步和新技術的應用。第二十條勘察設計招標過程應接受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和管理。第二十壹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逐步建立和完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和評標專家庫,通過公開招聘、單位推薦、經過考試、培訓和考核等方式最終確定評標專家庫成員。也可以特邀聘請高級人員,納入評標專家庫統壹管理。第二十二條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依法簽訂勘察設計合同,雙方應當加蓋企業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合同簽字人應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的委托中國人。第四章質量管理第二十三條勘察設計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職工技術培訓和繼續教育,提高質量責任意識。第二十四條勘察企業必須建立工程勘察現場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禁止違章作業。第二十五條勘察設計企業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技術規範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並滿足各階段勘察設計的深度要求。第二十六條勘察設計企業應當加強圖紙標誌、印章和登記印章的管理,不得以分公司名義出具勘察設計文本、圖紙等設計成果(施工過程中確需出具設計變更聯系單的,可以使用分公司印章,但必須與《杭州市分公司管理手冊》同時使用)。第二十七條勘察設計文件必須在扉頁上列出項目設計人員(包括項目負責人、專業負責人、設計人員等。).調查文件還應列出各種圖表原始記錄的負責人,加蓋企業公章和相應的制圖專用章。設計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技術規範和規定計算技術經濟指標,不得弄虛作假。第28條圖紙編號、圖紙日期、設計階段等。應在圖紙上正確標註,並有設計人員、校對人員、審核人員等的簽名。應當完整,並加蓋相應的印章,實行註冊制的專業應當在相應的圖紙上加蓋註冊師執業專用章。第二十九條國家實行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制度。總建築面積小於00平方米(含)且功能單壹、結構簡單(鋼結構除外)的工程,經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申請免於施工圖審查。第三十條施工圖審查(詳勘和補勘)中的勘察文件應當經過預審,審查通過的巖土工程勘察文件是施工圖設計的依據。第三十壹條施工圖審查機構的審查人員由審查機構申報,經市、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每年公布壹次合格人員。未公開的人員不得承擔施工圖審查工作。第三十二條施工圖審查機構與被審查項目業主、勘察設計企業之間不得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包括下列情形: (壹)股東單位為項目業主或者勘察設計單位;(2)股東為自然人的,股東為法定代表人的企業為項目業主或勘察設計單位。審查機構應主動上報擬回避的企業名單。第三十三條施工圖審查機構應根據建設部令第34號和地方政府及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第三十四條嚴禁審圖機構在設計施工圖上簽字蓋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修改已經審查通過的施工圖。確需修改的,涉及規定審查內容的,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將修改後的施工圖送原審查機構審查。第三十五條勘察設計企業應積極參加責任保險。保險可以是年險,也可以是個險。企業可根據自身條件自願選擇參保。保險範圍必須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第五章從業人員管理第三十六條從事勘察設計活動的技術人員只能受聘於壹個勘察設計企業,不得同時受聘於兩個以上企業。第三十七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建築師條例》和《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條例》註冊的勘察設計技術人員,應當受聘於同壹企業和註冊執業單位。第三十八條在杭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在杭招聘技術人員,必須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第三十九條在杭從事巖土工程勘察工作的隊長、記錄員、原位測試操作員、巖土測試操作員等崗位實行持證上崗管理制度。第四十條企業應逐步發展項目負責人崗位制度。項目負責人應是主體工程的設計者。專業負責人應當是本專業的技術骨幹。第六章監督管理第四十壹條勘察設計企業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守杭州市的有關規定,守法誠信經營,接受和配合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第四十二條勘察設計企業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年度報告,並對報告的真實性負責。第四十三條勘察設計企業應當在“杭州勘察設計市場監管信息系統”中更新企業和人員的相關信息。第四十四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逐步建立勘察設計企業和從業人員的信用檔案,並納入中國程心統壹管理。第四十五條各級建設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勘察設計企業和市場的管理,對勘察設計質量和市場行為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監督檢查。第四十六條業主在發包勘察設計業務時違反本規定,或者業主偽造、變造勘察設計文件交付使用的,將依法處理,並在杭州建設信用中國曝光。第四十七條業主未按規定委托審查相關施工圖設計文件(含勘察文件),或者有違反本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整改,依法處罰,並在杭州建設信用中國予以曝光。第四十八條勘察設計業務委托給外地(境外)企業業主的,應督促和配合在杭企業辦理備案手續,未在杭辦理備案手續的項目不得實施。第四十九條在杭企業只能在杭設立壹家分支機構,並加強內部管理,遵守本規定。第五十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進杭企業備案手續時,發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備案: (壹)未按第六條要求提供相關材料的;(二)超越企業資質等級或者業務範圍的;(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或本規定的。未按規定辦理單項註銷手續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整改,整改結束前不再受理該企業的新登記。第五十壹條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的,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限制其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標活動。涉及註冊人員的,由省註冊商管理委員會依法處理,並在杭州建設信用中國曝光。第五十二條勘察設計企業拒絕接受屬地管理或未按規定上報各類報表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責令其整改,並在杭州建設信用中國上予以曝光。勘察設計企業出租、出借、塗改、偽造資質證書等材料或者偽造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並在中國杭州建設信用網予以曝光。第五十三條勘察設計企業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擾亂市場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整改、通報批評、停業整頓、降低或取消其資質;對被處罰企業的主要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將限制單位和個人參與政府投資項目投標。涉及註冊人員的,由省註冊人員管理委員會依法處理。涉及杭州企業的,給予清退處理。杭州信用建設中國曝光。第五十四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勘察設計企業資質實行驗證制度,發現資質條件達不到資質標準的,向資質審批部門報告,重新驗證其資質。具體驗證辦法另行制定。第七章附則第五十五條本辦法由杭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本辦法自2000年3月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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