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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可以註銷公司嗎

可以。根據《工商總局關於全面推進企業簡易註銷登記改革的指導意見》規定,“對領取營業執照後未開展經營活動、申請註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以下稱無債權債務)的有限責任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由其自主選擇適用壹般註銷程序或簡易註銷程序。”

網上註銷公司,需要先網上申請,然後受理,分情況辦理註銷。網上申請註銷步驟如下:

1、登錄網上稅務局,點擊右側“我要辦事”中的“稅務登記”菜單,點擊“稅務註銷”後的[辦理]按鈕,進入辦理頁面

2、在“納稅人經辦人”中選擇經辦人(若經辦人沒有選擇項的,請在網上稅務局辦稅人員中維護)和選擇“註銷原因”,錄入“註銷原因說明”後,點擊[查驗]按鈕

系統完成查驗後,會根據查驗結果給出對應的處理方式,提示即辦或壹般註銷流程辦理建議。以下有三種情況,在線即辦、承諾即辦、壹般註銷流程辦理步驟:

1、在線即辦符合即辦資格和即辦條件,且不存在其他未結事項的(即界面中“即辦資格驗證信息”存在壹條監控通過,“即辦條件驗證信息”和“其他條件驗證信息”不存在紅色監控),系統提示符合即辦註銷要求,下方會出現[提交]按鈕

(1)申請提交,點擊提交按鈕,進行在線辦理稅務註銷

(2)簽名,插入CA證書,輸入正確的CA密碼,點擊[確定]按鈕繼續操作

系統將自動進行稅務登記註銷,同時提示制作清稅證明(註銷通知書)

(3)清稅證明(註銷通知書)下載,點擊“確定”,跳轉到“清稅證明(註銷通知書)下載”界面,輸入稅號和身份證號後,點擊“下載證書”可下載,點擊[下載通知書]

該通知書也可至“網上稅務局首頁——稅務註銷預檢——清稅證明(註銷通知書)下載”界面進行下載。

2、承諾即辦符合即辦資格和即辦條件,但存在其他未結事項的(即界面中“即辦資格驗證信息”存在壹條監控通過,“即辦條件驗證信息”不存在紅色監控,“其他條件驗證信息”存在紅色監控),納稅人可按“承諾制”容缺辦理註銷,系統下方會出現[查看《即辦承諾書》]按鈕,點擊該按鈕,查看、打印該承諾書

如需辦理註銷的,請攜帶該承諾書和相關資料至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

3、壹般註銷流程辦理不符合即辦資格或即辦條件的(即界面中“即辦資格驗證信息”任壹條監控均未通過,或“即辦條件驗證信息”存在紅色監控),按壹般註銷流程辦理。如有未結事項,系統將在頁面中顯示[查看《稅務事項通知書》]按鈕,可查看並打印(具體通知書樣式同上)

如需辦理註銷的,請攜帶相關資料至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

簡易註銷流程

1、企業自主申請

符合簡易註銷登記條件的企業,自主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機關依據申請予以核準。企業申請註銷登記時,應提交《企業簡易註銷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註銷決議文件、營業執照正副本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註銷決議文件應對設立登記後未開業或無債權債務、資產清算、公告結果等情況的真實性進行確認,決議文件應由全體投資人、合夥人、股東和清算組成員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

企業不再提交清算報告和清算組備案證明;

企業的投資人、股東、合夥人應對選擇簡易註銷登記程序申請註銷登記的法律後果承擔責任。

2、企業資產清算

符合簡易註銷登記條件的公司制企業、合夥企業,在辦理註銷登記前應當成立清算組,對企業的資產進行清算,不再向登記機關申請清算組成員備案

3、簡易註銷登記公告

申請簡易程序註銷的企業,依法在註銷登記前應當公告的,可以通過報紙或者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告,公告期限為10個工作日

法律依據

《工商總局關於全面推進企業簡易註銷登記改革的指導意見》

二、規範簡易註銷行為,為企業提供便捷高效的市場退出服務

(壹)明確適用範圍,尊重企業自主權。

貫徹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和簡政放權改革要求,充分尊重企業自主權和自治權,對領取營業執照後未開展經營活動(以下稱未開業)、申請註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以下稱無債權債務)的有限責任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由其自主選擇適用壹般註銷程序或簡易註銷程序。

企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適用簡易註銷程序: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存在股權(投資權益)被凍結、出質或動產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調查或采取行政強制、司法協助、被予以行政處罰等情形的;企業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未辦理註銷登記的;曾被終止簡易註銷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註銷登記前需經批準的;不適用企業簡易註銷登記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裁定強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產的,有關企業清算組、企業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終結強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向被強制清算人或破產人的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簡易註銷登記。

(二)簡化登記程序,提高登記效率。

企業申請簡易註銷登記應當先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簡易註銷公告》專欄主動向社會公告擬申請簡易註銷登記及全體投資人承諾等信息(強制清算終結和破產程序終結的企業除外),公告期為45日。登記機關應當同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將企業擬申請簡易註銷登記的相關信息推送至同級稅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涉及外商投資企業的還要推送至同級商務主管部門。公告期內,有關利害關系人及相關政府部門可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簡易註銷公告》專欄“異議留言”功能提出異議並簡要陳述理由。公告期滿後,企業方可向企業登記機關提出簡易註銷登記申請。

簡化企業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將全體投資人作出解散的決議(決定)、成立清算組、經其確認的清算報告等文書合並簡化為全體投資人簽署的包含全體投資人決定企業解散註銷、組織並完成清算工作等內容的《全體投資人承諾書》(見附件1)。企業在申請簡易註銷登記時只需要提交《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全體投資人承諾書》(強制清算終結的企業提交人民法院終結強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產程序終結的企業提交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營業執照正、副本即可,不再提交清算報告、投資人決議、清稅證明、清算組備案證明、刊登公告的報紙樣張等材料(企業登記申請文書規範和企業登記提交材料規範(2015年版)已相應修訂)(見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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