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排汙許可的核心是規範排汙單位的排汙行為,控制汙染物排放,主要依據排汙單位大氣和水汙染物的產生量、排放量以及對環境影響的程度實行分類管理。排汙許可制度更加註重環境管理要求在具體企業層面土的落實,並通過排汙許可證為載體加以明確。排汙許可證主要包括汙染物的產生與排放環節、排放種類、排放要求、許可排放濃度、許可排放量和對相應的排放口、汙染防治設施的要求,以及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執行報告、信息公開等內容。
2、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側重於對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技術能力和管理水平的審查和監管,其核心管理內容為核準經營單位設施的處理能力以及對不同類別危險廢物的管理要求。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是經營單位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的法律文件,也是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核實經營單位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的重要憑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主要內容包括核準經營方式核準經營危險廢物類別、核準經營規模等。廢物經營許可的法律文件,也是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核實經營單位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的重要憑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主要內容包括核準經營方式、核準經營危險廢物類別、核準經營規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