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企業資訊 - 微小企業的定義

微小企業的定義

2011年7月工信部等四部門聯合發布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中,首次將微型企業納入企業分類標準。

1、根據該標準,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2、工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3、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4、房地產業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2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微小企業,國外定名為“Micro Business”。絕大部分規模在10人以下甚至少於3人,他們可能都沒有辦公室而只是在家工作,前期投入相對比較少就可以迅速開始工作,就像淘寶網裏面的大部分賣家,壹些銷售軟性商品的企業比如做咨詢或者服務行業的,也都屬於微小企業。

擴展資料:

微小企業的組織規模

歐盟委員會從人員規模上把歐洲的企業分為五類,前三類可歸入微小企業這壹類別,即第壹類是沒有雇員的企業;第二類是“非常小企業”,雇員人數為1-9人;第三類為“小企業”,雇員人數為10-49人。

而我國2003年1月出臺的中小企業新標準與國外有所不同,如建築業中人數少於600人,或者企業產值小於3000萬或資產規模小於4000萬是小型企業,而在歐盟大於250人的企業就為大型企業等;

自2000年起已經基本上沒有企業自辦社會的現象了,每壹個大單位、大企業周圍,都必然被無數的各色微小企業“包圍”,由他們為員工,員工的家屬、子女提供綜合配套服務,其從業人數累計,往往大於被包圍的單位的正規在職人數。統計數據也已經證明他們也是吸納勞動力的大戶。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微小企業

  • 上一篇:退稅申請未通過稅務機關審核
  • 下一篇:我是壹名剛畢業的學生,今天接到壹家公司的面試電話。我想問壹下去面試的時候我要註意什麽嗎?謝謝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