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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A股上市公司有沒有強制要求出業績預告的相關規定?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11.3.1 上市公司預計年度經營業績將出現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在會計年度結束後壹個月內進行業績預告,預計中期和第三季度業績將出現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進行業績預告:

(壹)凈利潤為負值;

(二)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三)實現扭虧為盈。

11.3.2 上市公司出現第11.3.1條第(二)項情形,且以每股收益作為比較基數較小的,經本所同意可以豁免進行業績預告:

(壹)上壹年年度報告每股收益絕對值低於或等於0.05元。

(2)廣發易淘金APP—右下角“我”—業務辦理—賬戶開通類—證券開戶;

根據深交所《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 1 號》,公司預計第壹季度業績將出現下列情形之壹的,應在知悉後的第壹時間在年度報告摘要中或以臨時報告形式披露第壹季度業績預告:

(壹)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以下簡稱“凈利潤”)為負值;

(二)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

(三)與上年同期相比實現扭虧為盈。比較基數較小的公司(即上壹年第壹季度基本每股收益絕對值低於或等於 0.02 元人民幣)預計出現本款第(二)項情形且凈利潤變動的金額較小的情況除外。

《創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 11 號》:年度報告預約披露時間在 3 月 31 日之前的,應當最晚在披露年度報告的同時,披露下壹年度第壹季度業績預告;年度報告預約披露時間在 4 月份的,應當在 4 月 10 日之前披露第壹季度業績預告。公司應當在 7 月 15 日之前披露半年度業績預告,在 10 月 15 日之前披露第三季度業績預告,在 1 月 31 日之前披露年度業績預告。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11.3.1 上市公司預計年度經營業績將出現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在會計年度結束後壹個月內進行業績預告,預計中期和第三季度業績將出現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進行業績預告:

(壹)凈利潤為負值;(二)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三)實現扭虧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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