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專利法現已正式實施,專利開放許可制度首次被納入其中,明確了專利開放許可的自願、有償、可撤回原則,這為高校所擁有的高價值專利轉化提供了具體路徑。國家知識產權局、教育部、科技部聯合發布的《關於提升高等學校專利質量促進轉化運用的若幹意見》明確了要對高校專利轉化加強政策引導、創新許可模式。在此背景下,華南理工大學為推動廣東省專利開放許可作出首次嘗試,通過舉辦專利開放許可發布會及項目路演活動,積極探索和踐行高校專利轉化的新路徑。
創新模式解決問題
在筆者看來,高校專利轉化率較低主要有兩個原因。壹個原因是高校與市場之間存在著信息壁壘。專利是科學研究的產物,以科學研究為主要目的的高校,往往較少了解企業的需求;而以經濟效益為核心目標的企業,需要新技術來提升生產力。高校不了解企業需要什麽樣的專利技術,而企業不了解高校有哪些可適配專利,兩者之間存在著供需匹配障礙。
另壹個原因是高校專利轉化流程較為復雜。專利轉化的過程涉及評估定價、法律條款協商、關聯交易掛牌處理等,並且高校采用的國有資產保護機制,往往使得專利轉化時間較長、手續繁雜。同時,科研人員大都專註於科研,對專利的轉化意識不足。高校科研人員將研究成果申請專利,對於大多數科研人員而言,專利授權後意味著該專利的流程已經走完。因此,除非企業主動咨詢專利轉化事宜,否則科研人員很少面向市場推廣專利技術。
專利開放許可制度的推行,在壹定程度上解決了上述難題。專利開放許可是指專利權人明確專利許可使用費用,自願聲明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其專利。為了提高科研人員實施專利轉化的積極性,我國專利法中還明確了開放許可實施期間,對專利權人繳納專利年費給予相應減免。這種創新許可模式,直接拉近了企業與高校之間的距離,切實提高了企業與高校開展專利轉化的可行性。
開放許可獨具優勢
筆者認為,要激發高價值專利內在活力,解決專利轉化率較低的問題,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應當從以下四個方面著手,充分發揮專利開放許可制度優勢。
首先是采取線上模式,提高溝通效率。以往,高校專利轉化最大的問題就是與市場缺乏交流,校企間對專利缺乏相知相識的匹配渠道,頗有“眾裏尋他千百度,不知有緣人在何處”的困擾。而線上模式最大的優點就是傳播速度快,通過官方網站發布開放許可專版,企業作為需求方能快速了解高校專利的有效信息,精準圈定專利範圍,減少溝通成本。同時高校作為供給方,通過專版可了解市場對專利的需求動態,及時有針對性征集相關領域的專利。由此,校企供需互動通道打通,雙方專利匹配效率也大大提高。
其次是提高專利許可次數,降低許可費用。同其他許可方式相比,開放許可價格較低甚至階段性免費。2021年,浙江對免費專利開放許可制度進行首次探索。華南理工大學發布的首批36件開放許可專利,其許可價格約為其他許可模式的六分之壹甚至更低。這是因為,壹方面專利法明確規定,專利開放許可實施期間,對專利權人繳納專利年費相應給予減免,從壹定程度上補償了專利權人的經濟利益;另壹方面,專利開放許可面向更為廣大的潛在意向企業,其許可次數可遠超其他許可模式。壹件專利如果采取其他許可模式,也許只能許可少數幾家企業,然而通過開放許可模式,取得許可的企業數量可能大幅提高,以量換價可以追平甚至超過其他許可模式所帶來的收益。與此同時,有助於降低企業技術創新的試錯成本,在鼓勵小微企業創新及產業升級等方面具有巨大的推動作用。
再次是采取電商模式,簡化許可流程。專利開放許可采取的是類似電商思維模式,即企業壹旦相中專利,按要求完成許可費用的支付,即視為雙方自動成交,並可享受開放許可權益。與其他許可模式相比,開放許可無需就合同條款進行多輪的談判磋商,也無需再經過多機構、多部門的審核。這種模式對於企業和高校而言,壹方面大大簡化了從意向到成交的手續;另壹方面,由於具有統壹且明確的合同條款,雙方發生知識產權糾紛的概率降低,解決知識產權糾紛的效率也會大大提升。同時,對於高校科研人員而言,這種“托管”式的交易模式,減輕了科研人員對專利轉化的前期之慮及後顧之憂。
最後是提升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規避知識產權侵權風險。長期以來,專利轉化率低是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的重要原因之壹。壹方面,高校科研人員為維持專利權有效必須每年繳納年費,且年限越久所繳年費越高,如果專利長期得不到轉化,科研人員在難以維持專利時,往往會被迫放棄專利權,其直接後果就是該專利失效,失去了保護;另壹方面,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在成長過程中,常常因為難以找尋匹配專利、專利轉化費用高、轉化手續繁瑣等各種現實問題而沒有做好專利布局,當企業壯大後由於專利底子薄弱,存在著被訴侵權的風險。因此,提升專利轉化是推動校企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重要舉措。專利開放許可制度可以壹定程度上解決科研人員維持專利費用的問題,同時降低了企業未來潛在的知識產權糾紛風險,提升了全社會知識產權保護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