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在其補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發生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
即:用於補償企業以後期間費用或損失的,在取得時先確認為遞延收益,然後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用於補償企業已發生費用或損失的,取得時直接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按照固定的定額標準取得的政府補助,應當按照應收全額計量,借記“其他應收款”,貸記“營業外收入”(或“遞延收益”)科目。
不確定的或者在非日常活動中取得的政府補助,應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計量,借記“銀行存款”,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涉及按期分攤遞延收益的,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2)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
企業取得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不能全額確認為當期收益,應當隨著相關資產的使用逐漸計入以後各期的收益。
也就是說,這類補助應當先確認為遞延收益,然後自相關資產可供使用時起,在該項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通常為貨幣性資產形式,企業應當在實際收到款項時,按照到賬的實際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遞延收益”科目。
將政府補助用於購建長期資產時,相關長期資產的購建與企業正常的資產購建或研發處理壹致,通過“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科目歸集,完成後轉為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
自相關長期資產可供使用時起,在相關資產計提折舊或攤銷時,按照長期資產的預計使用期限,將遞延收益平均分攤轉入當期損益,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相關資產在使用壽命結束時或結束前被處置(出售、轉讓、報廢等),尚未分攤的遞延收益余額應當壹次轉入資產處置當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遞延。
擴展資料:
賬務處理:
1、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並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當期損益(其他收益)。相關資產在使用壽命結束前被出售、轉讓、報廢或發生毀損的,應將尚未分配的遞延收益余額壹次性轉入資產處置當期的損益(其他收益)。
按照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其他收益)。
2、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1)用於補償企業以後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並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其他收益)。
(2)用於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其他收益)。
3、與資產和收益均相關的政府補助,企業需將其分解為與資產相關的部分和與收益相關的部分,分別進行會計處理。
百度百科——政府補助
百度百科——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