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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工商局舉報欺詐行為。

法律主觀性: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其職權範圍內,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負責監督處理包括合同欺詐在內的合同違法行為。行政執法的依據是《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51號)。第四條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其職權範圍內,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負責監督處理合同違法行為。第五條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依法監督處理合同違法行為,查處與引導相結合,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實施行政指導,督促和引導當事人依法訂立和履行合同,維護國家和社會利益。第六條當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實施下列欺詐行為: (壹)偽造合同;(二)虛構合同主體資格或者冒用他人名義訂立合同;(三)虛構合同標的或者虛構貨源、銷售渠道,誘使合同訂立和履行的;(四)發布或者利用虛假信息訂立合同;(五)隱瞞重要事實,使對方作出錯誤的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或者誘騙對方履行合同;(六)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而沒有實際履行能力的方式,誘騙對方訂立和履行合同;(七)惡意設定事實上不能履行的條款,致使對方無法履行合同;(8)編造虛假理由中止(終止)合同,騙取財物的;(九)提供虛假擔保;(十)以其他欺詐手段訂立和履行合同。第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壹條規定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並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第十三條當事人的違法合同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未造成危害後果的,依法不予行政處罰;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後果的,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經督促、引導,能夠主動及時糾正或者中止違法合同行為的,依法可以從輕給予行政處罰。第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涉嫌犯罪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合同詐騙是以訂立合同為手段,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合同欺詐行為表現為合同壹方當事人為了獲取非法利益,故意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歪曲、掩蓋真實情況,使對方陷入錯誤的認識,並因此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訂立和履行合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裝修合同欺詐屬於民法上的欺詐,不屬於違約。如果詐騙金額過大,可能涉及刑事案件中的金融詐騙。(壹)偽造合同,是指詐騙分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編造或者憑空捏造合同,通過偽造合同主體、合同內容等手段,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可以是偽造合同,直接拿走他人財物;也有可能先偽造壹份合同,用這份合同誘使他人與之簽訂合同,騙取財物。(2)商品誘惑。詐騙分子利用某些單位或個人急需某種賣空或暢銷商品的心理,謊稱可以提供鋼材、汽車、鋁錠、彩電等賣空商品,簽訂虛假購銷合同,騙取對方定金或預付款。這種玩法讓詐騙者冒充供應商。(三)盜用或者假冒可以是知名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業務負責人的名義,使用偽造的證明樣式與對方簽訂合同的;盜用他人加蓋的合同紙、介紹信、合同職業章,冒充公司與他人訂立合同;使用他人無效或遺失的合同文書、介紹信、合同專用章冒充公司業務人員與他人訂立合同;擅自刻制他人印章,冒充他人,在其招牌下與他人簽訂合同。(4)虛構主體:詐騙分子偽造營業執照,虛構企業名稱、資金、經營範圍,利用不存在或者未依法登記的單位與他人訂立合同,騙取他人財物。

法律客觀性:

壹、如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舉報虛假宣傳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舉報宣傳,舉報方式包括電話、郵箱或電子郵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監督檢查部門舉報涉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監督檢查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及時依法處理。監督檢查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受理舉報的電話號碼、郵箱或者電子郵箱,並為舉報人保密。實名舉報並提供相關事實和證據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將結果告知舉報人。二、虛假宣傳的認定方法1、商品特征是指商品的用途、功能等特征。欺詐廣告往往美化商品的特性,誇大商品的功效,而被美化的商品也容易被消費者信任。2.商品的原料決定了商品的功能。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首先需要了解原料是什麽,各種原料的比例。如果是同壹種原料做的,那就要看是天然的還是人工的了。虛假廣告有各種各樣的方法。例如,當壹種商品由兩種原料制成時,廣告會用天然原料吸引顧客。有時候原料明明是人工的,廣告卻故意加壹個好聽的名字來掩蓋低檔次的原料。3.商品來源作為廣告的內容之壹,主要表示商品(或服務)在地理上的來源,對於知名商品尤為重要。根據廣告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直接來源廣告和間接來源廣告。任何明確表達特定地理概念的廣告都稱為直接原產地廣告。如果壹個廣告沒有明確表示特定的地理概念,但在交易中,消費者仍然可以通過其他特征知道相關商品的原產地,這種廣告稱為間接原產地廣告。4.廣告中隨意改變商品價格,以吸引顧客,損害消費者利益。競爭對手為了吸引顧客,對自己的商品(或服務)做了完美的廣告宣傳,但並不標示價格,也不想暴露令人望而生畏的價格(或收費)。即使他們在廣告中標出價格,也往往標為“誘人的價格”,其形式多種多樣。比如表面上宣布降價,實際上價格並沒有變化或者略有下降。有些廣告通過降價吸引顧客,但實際商品的次要部分減少了,重要部分沒有減少,甚至比原來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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