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辦理護照不需要單位證明,但是國家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和因公出國人員辦理護照需要所在單位的相關證明。
1、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
需要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後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普通居民不需要出具派出所或單位意見。
2、因公出國
派遣部門持因公出國任務批件、出國人員審查批件以及其他相關材料,向發照機關申領護照。
發照機關根據規定對派遣部門提交的上述材料審核無誤後,頒發相應的護照。
工作證明:
1、可找在職單位人事部辦理或委托朋友公司代為辦理。
2、也可找市面的正規代辦公司,壹般則需要幾百元的服務費
擴展資料
因公護照頒發範圍:
1、黨政機關副處級以下因公臨時出國人員。
2、除外商獨資企業、私人企業以外的各企業、事業單位從事經貿、科技等活動的人員。
3、參加各種非政府間國際學術組織和國外學術團體舉辦的學術會議的人員,及參加中外學術團體、教育機構間互訪的人員,單位派往國外講學、任教和工作的人員。
4、民間組織的出國人員。
5、新聞機構出國人員。
6、出國演出或舉辦展覽的人員。
7、出國參加比賽或訓練人員。
8、國內遠洋公司海員。
9、從事對外經濟援助的人員。
10、常駐國外民間機構的人員。
11、到國外進修的中科院和工程院的院士、高等院校的校長、副校長及相當這壹級別的人員(其余公派留學人員原則上持用因私護照)。
12、為執行科技合作協議,並持有《執行科技合作協議出國合作研究、進修人員登記表》(KW121表)的出國進修人員。
13、頒發護照機關認為需持因公普通護照的人員。
註:護照有壹定的有效期限,過期即為無效護照,喪失法律證明效力。中國因私普通護照有效期壹般為5年,可以延期兩次,每次不超過5年。從2007年開始壹般都是10年了。
中國領事服務網:中國因公出國管理體制及因公護照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