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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問題

證券市場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

證券市場的制度缺陷

在引入中國證券市場的過程中,歷史上形成的社會經濟基礎和制度很難立即與全新的證券市場相匹配。結果是,中國的證券市場(主要討論股票市場)雖然具備了現代證券市場的基本要素和功能,但仍然存在很大的制度缺陷。比如股市發展的產權制度基礎沒有真正形成;股票發行的規模控制制度具有濃厚的計劃色彩,我國的上市制度具有嚴重的行政特許性質;證券市場體系不完善;證券交易所存在本地化問題;有些甚至是根本性的制度缺陷,制約了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導致證券市場信息披露不規範,引發內幕交易、市場操縱、客戶欺詐等行為,助長了證券市場風險的產生和蔓延,客觀上為國家監管證券市場信息披露設置了各種障礙。

市場監管權責不清,力度不強,執法不嚴。

證券市場監管是指證券市場管理機構運用行政、經濟和法律手段,對證券發行、交易、經營機構等市場主體及其行為進行規範的監督管理活動。證券市場監管正在規範化發展,促進了經濟發展,但也存在許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各級監管部門職能層級不清,權責缺乏嚴格規定,有權無責。監管者隨意性大,規範性差。沒有壹套嚴格有效的措施來保證其功能,很容易形成暗箱操作,導致腐敗。

2.證券監管執法不力。首先,執法的深度和廣度不夠,執法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牽強附會。處罰決定以行政手段為主,引用簡單的法律法規,行政手段處罰決定牽強附會,引用簡單的法律法規,判決沒有說服力。其次,執法方式不當。往往在證券市場“四面楚歌”的時候,有關部門揮舞大棒進行幹預,未能做到事前檢查,將違規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而且每次調查都是以“打壓市場”和“救市”告終。用“集中打擊”的方法來打擊證券市場的違規行為是極不科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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