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企業行政處罰記錄可以消除嗎?
按照相關規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企業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均應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及其他門戶網站對社會公示,其中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的時長為5年,且是自公示之日起開始計算。如果執法人員沒有公示相關信息或者擅自刪除了應該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則屬失職行為。行政處罰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屆滿5年的,記錄於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但不再公示。
二、四種情形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1、企業未在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信息;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2、企業未按照工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3、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4、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三、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1、進入網站(原中國工商註冊網)。
2、進入後選擇您企業所屬的城市或者省份站點。
3、進入工商企業年報系統。
4、進入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指南。
5、查看列入異常原因,有四種異常,選擇相應的。
6、逾期未申報的補報未按時申報年份的年度報告,地址異常等其他異常原因處理辦法上面都有說明。
7、下載《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
8、帶上《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和移出經營異常名錄證明材料,需要什麽證明材料上面都有說明,不同異常原因的所需材料都不同。
9、帶上以上資料到企業所屬工商局大廳提交申請。等待審核。
10、工商局自收到資料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予以受理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實,並將核實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
1、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什麽影響: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今後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銀行信貸、合同簽訂、海關通關、企業外籍人員工作證件等、將受到信用約束機制的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五條國務院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定期組織評估行政處罰的實施情況和必要性,對不適當的行政處罰事項及種類、罰款數額等,應當提出修改或者廢止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