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稱,加強商品房現售備案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現售前將符合商品房現售條件的有關材料報送當地住建部門備案,並取得《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文件實施之日前已進行商品房現售的項目,應當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
所有商品房現售備案、現售商品房合同網簽備案均須通過煙臺市房屋交易監管服務平臺進行,並統壹使用煙臺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
商品房現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已竣工的商品房出售給買受人,並由買受人支付房價款的行為。
開發商應當在商品房現售前將符合商品房現售條件的有關材料報送當地住建部門備案,並取得《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在文件實施之日前已進行商品房現售的項目,應當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
對於現售商品房的開發商,《通知》稱其應當具有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擬現售商品房應已取得土地使用權,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已通過竣工綜合驗收;拆遷安置及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沒有查封等限制情況;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另外還要完善商品房銷售方案,商品房銷售方案包括:企業基本情況、項目基本情況、樓盤基本情況、銷售機構及人員信息、項目配套及其他相關信息和購房後的相關收費項目及標準。
在強化備案內容公示方面,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將《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在商品房銷售場所醒目位置與其它相關證明同時公示,現場公示內容應與網上公示內容、對外宣傳信息同步相符。同時還應按照《關於加強商品房銷售公示管理的通知》(煙建住房〔2021〕22號)要求,公示其他內容。
《通知》還對違法違規的企業做出了信用評級分類。
對於信用評級B級的企業,將會限制企業申請財政資金或者政策支持,取消已經享受的綠色通道、容缺受理等行政便利措施等等。而對於信用評級C的企業,還將向有關部門和銀行業金融機構通報情況,進行聯合懲戒或風險提示,禁止企業參加新的土地招拍掛出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