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鄉鎮政府成立藥品“兩網”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鄉鎮有專職藥品安全監管協管員,有固定辦公場所和相應設施,經費有保障,建立工作檔案;轄區內每個行政村都有兼職藥品安全監管信息員、辦公場所和相應設施,並建立工作檔案。
三是藥品監管網絡組織架構完善,藥品監管網絡覆蓋率達到100%;未發生假劣藥品大案要案。
四是建立藥品安全信用體系,建立轄區內涉毒單位檔案,在監督查處中準確記錄涉毒單位是否依法經營和使用藥品;實施了涉藥單位信用等級和分類管理、藥品經營和使用安全承諾制度。
五、建立藥品監管協管員、信息員的聘用、培訓、考核和獎懲制度,明確責任和權利,並定期對藥品信息員進行相關培訓,每年不少於2次。
六、利用多種形式,圍繞科學用藥、安全用藥等主題定期對農民開展宣傳教育活動,農民的用藥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得到了加強。人民關心“兩網”建設、重視藥品安全的地區氛圍良好,社會監督不斷加強。
七、醫藥企業運行規範,鄉鎮和行政村藥品零售企業符合GSP要求的達到100%。
八、醫療機構藥品供應渠道和藥房管理規範,鄉鎮醫療機構“標準化藥房”達到100%,行政村“標準化藥房”達到90%以上。藥品在涉毒單位通過供應網絡的配送率達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