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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般出納員工作主要負責哪些?

主要職責:

1.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根據稽核人員審核簽章的收付憑證進行復核。復核的主要內容是:核對收付款憑證與所附的原始憑證會計事項是否壹致,金額是否相符,審核無誤後才能辦理款項收付。

2.對於重大的開支,必須經過會計主管人員或單位領導審核簽章,方可辦理,收付款後,要在收付款憑證上簽章,並蓋"收訖"、"付訖"戳記。

3.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限額,超過部門要及時存入銀行、不得以"白條",有價證券抵充庫存現金,更不得任意挪用搞坐支現金。

4.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況須簽發不填寫金額的轉賬支票時,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款項用途、簽發日期、規定限額,並由領用支票人在專設的登記薄上簽章。在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以防止出現銀行透支現象。

5.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在按規定序時記帳,按日結出余額,核對現金的賬面余額是否與當日實際庫存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余額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對未達賬項,要及時查詢。嚴禁將銀行賬戶出租,出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

6.對日常以往的現金以及當日的庫存現金和各種保管的有價證券,在確保安全和完整無缺。如有短缺,負責賠償責任。要保守保險櫃密碼,保管好鑰匙,不得任意轉交他人代為保管。

擴展資料:

出納員權限:

1.維護財經紀律,執行財會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虛作假行為。《會計法》是中國會計工作的根本大法,是會計人員必須遵循的重要法律。《會計法》第三章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中對會計人員如何維護財經紀律提出具體規定。

2.參與貨幣資金計劃定額管理的權力。現金管理制度和銀行結算制度是出納員開展工作必須遵照執行的法規。這些法規,實際上是賦予了出納員對貨幣資金管理的職權。

3.管好用好貨幣資金的權力。出納工作每天和貨幣資金打交道,單位的壹切貨幣資金往來都與出納工作緊密相聯,貨幣資金的來龍去脈,周轉速度的快慢,出納員都清清楚楚。

百度百科-出納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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