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範圍變更登記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證明(加蓋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署);應當註明具體委托事項、委托人權限和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4.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或者許可證的復印件;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經營範圍必須經過批準的,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6.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註: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經營範圍變更登記。
《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和《指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證明書》可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登記網站下載或向各工商行政管理局索取。
擴展數據: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對企業的經營範圍有以下要求:
1.企業的經營範圍由章程規定,不得超出章程規定的經營範圍申請登記。
2.企業的經營範圍必須依法登記,即企業的經營範圍以登記機關核準的為準。企業應當在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3.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企業經營範圍內的項目,在登記前必須依法經過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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