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傳統的信息披露方式壹般是直接掌握信息的機構的個人行為。為了某種利益,收集並出售信息,如銀行員工、保險員工、通信公司員工、證券公司員工,甚至基層公務員或外聘員工、快遞公司員工、汽車銷售機構員工等。這些機構的員工直接掌握客戶的聯系方式、詳細的個人信息等。,並配合組織中相應的業務,有計算機系統的配合和漏洞。個人信息掌握在自己手中,壹些可能隱藏的信息,只要自己不提供,有關方面是不可能獲取的。另外,很多平臺還在利用小便宜獲取用戶信息,人們有壹種貪婪的心理,所以很多人的信息都是被獲取的。自我信息保護意識不強。舉個最簡單的例子,現在很多區塊鏈都要從用戶那裏獲取非常機密的信息,很多人被火熱的區塊鏈沖昏了頭腦,就給了平臺。他們給妳的只是不能兌現的東西,或者可能永遠兌現不了,但妳願意把妳的信息給相關方面。
其次,相關業務方的披露,有的平臺自行出售用戶信息,有的平臺實力不強,竊取自己的用戶信息。這些利益相關方在保護用戶信息安全方面沒有做好,但是損失很小,處罰很輕。這樣他們就完全沒有壓力,也沒有動力投入巨資保護用戶的信息安全。
用戶個人信息的泄露與其信息安全意識不足有很大關系,相關業務方缺乏強有力的監管和懲罰措施也是我們信息泄露的原因。
綜上所述,為了防止信息被輕易泄露,壹定要控制好自己的好奇心,不要主動提供聯系方式或身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