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公寓:
應屆畢業生在取得畢業證書前應參加實習培訓,由所在單位免費提供人才公寓。
應屆畢業生實習實訓單位自建人才公寓不足的,由單位通過市場租賃住房解決。
在宜昌市新就業且無自有產權住房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及以下學歷畢業生,可向住建部門申請租賃政府投資建設或管理的人才公寓,租金標準為每年1元,面積分別為90、60、40平方米,最長3年。
住建部門根據住房情況、人才分類和申請順序協調安排房源,人才公寓產權單位或其委托運營機構負責辦理入住手續。
申請流程:
大學畢業生:
租金補貼:
人才公寓供應不足時,分別按照每年12000、9600、6000元的標準向博士生、碩士生、本科及以下畢業生發放租房補貼,最長3年。租房補貼由住建部門統籌發放。
申請條件和申請流程:
研究生住房補貼:
繳存住房公積金次月起,新就業畢業生首次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可按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的1.2至1.5倍系數申請貸款;租房可以按照宜昌市租房最高額度的1.2至1.8倍的系數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申請條件和申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