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法院提出更正請求,法院確認錯誤後,將下達補正裁定書,用於更正判決書中的筆誤;
2、如果是原告搞錯了被告的名字,原告需向法院作出必要的釋明,並申請更換被告,法院隨後通知不適格的被告退出訴訟,同時通知適格被告加入訴訟;
3、在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情況下,新的法定代表人應繼續進行訴訟,並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4、如果判決書中被告的身份證號碼寫錯,法院確定錯誤後,也會下達補正裁定書進行更正。
立案材料的修改程序:
1、提交書面申請:當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壹份書面申請,說明姓名寫錯的情況,並請求更正;
2、提供身份證明:申請人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明材料,以證實其正確的姓名;
3、法院審核:法院會對提交的申請和證明材料進行審核,確認錯誤的事實;
4、更正立案材料:審核通過後,法院將更正立案材料中的錯誤,並通知相關當事人。
綜上所述,對於已立案被告名字寫錯的解決方法包括向法院提出更正請求、原告釋明並申請更換被告、新的法定代表人繼續進行訴訟並提交身份證明書,以及法院下達補正裁定書進行更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二十四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