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填寫買家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6號(2017),從7月1日起,賣方為買方(企業)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上述企業包括公司、非法人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其他企業。
02含稅狀態選擇:
進入發票填制界面,首先確認您發票的含稅狀態,然後按“價格”進行切換。
03商品代碼添加和設置方法:
點擊系統設置-商品編碼-正確填寫帶*的內容,點擊左上角的保存。
編碼:由系統自動生成;
稅收分類代碼:必須選擇正確或相近的,不能選錯;
含稅價格標誌:根據實際情況選擇;
稅率:選擇實際開票稅率(選擇稅收分類編碼後會自動生成稅率,但稅率可能不正確,您可以自行修改為正確的稅率)。
7月1日起,賣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根據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發票內容,不得按照買方要求填寫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
04開壹張帶清單的發票:
填寫發票後點擊"列表"按鈕,並輸入商品名稱。該功能是壹般納稅人在清單項目超過8行時使用的開具方式。
點擊列表按鈕,打開列表界面。
添加商品名稱的方法與添加和設置商品編碼的方法相同。添加後點擊“完成”,填寫完車票信息後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