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方:長期貸款等負債。
貸款:股本、資本公積等。
債轉股賬戶有三種處理方式。
首先是債轉股實現日的會計處理。債務人為股份制企業時,債務企業應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份額確認為股權;債務人為非股份制企業時,債務人企業應當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份額確認為實收資本。
權益份額的公允價值與實收資本(股本)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權益份額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當期損益。
二是債轉股實現後企業經營階段的會計處理。對於國有企業,債轉股後,企業保持正常持續經營,其會計業務視同壹般業務。在這個過程中,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要參與國有企業的決策,但不幹預其日常經營,所以其會計處理類似於壹般的商業周期。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年終派發股息或紅利時,作為普通投資者對待。
三是財務公司分階段持股後退出國企時的會計處理。
擴展數據:
債務人應當將放棄債權的債權人享有的股份面值總額確認為股本(或實收資本),股份公允價值總額與股本(或實收資本)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
貸款:實收資本(放棄債權的債權人享有的股份總面值)
資本公積(股份的總公允價值與股本或實收資本之間的差額)
營業外收入(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股票總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
國家指定可以實施債轉股的企業範圍,主要包括80年代後半期以來利用商業銀行貸款和外債進行的重建、資本金不足和國家安排貸款。
因擴張等原因負債過多、虧損嚴重的企業,地位重要、困難較大的大型企業,必須技術、設備、管理水平高,有市場潛力,債轉股後能扭虧為盈。這樣劃定的範圍,顯示了國家在選擇債轉股企業時重視的幾個因素:
1.企業靠貸款建設和經營,缺乏資本;
2、重要、困難的國家重點企業;
3.企業實物資產質量優良,經營效益良好;
4.企業虧損和壞賬的關鍵原因是負債過多,而不是管理不善。債轉股可以扭虧為盈。
在這些因素中,最基本的是第四點,強調企業的壞賬主要是經濟體制和政策的缺陷造成的,而不是企業自身的經營原因。
企業的壞賬是由於經濟體制和政策上的缺陷造成的,這是企業要求國家解決壞賬和國家合理選擇債轉股企業的基本依據。靠貸款建設和經營的企業,資本金不足,被視為區分壞賬與原宏觀體系的最重要因素。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債轉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