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占有產權登記,適用於新設立企業國有資產的占有和使用;
2、產權變更登記,適用於企業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主管單位的變更,以及國有資產總額的變動;
3.註銷產權登記適用於企業改制後註銷、合並、兼並、依法破產並轉讓全部國有產權的企業;
4.產權登記年度檢查是指財政、國資部門根據企業年度占有、使用國有資產情況進行的產權登記檢查。
登記的內容僅包含與動產所有權相關的信息,並不要求披露所有與動產融資合同相關的信息。可以在登記系統中進行初始登記、變更登記、延期登記、異議登記或註銷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時,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變更前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公司承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