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登記機關代碼
指企業首次進行登記註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代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用“100000”表示,省級、地市級、區縣級登記機關代碼分別使用6位行政區劃代碼表示。
設立在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和保稅區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縣級或縣級以上)或者各類專業分局應由批準設立的上級機關統壹賦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代碼,並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經濟信息中心備案。
順序碼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其管轄範圍內按照先後次序為申請登記註冊的市場主體所分配的順序號。8位順序碼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自行管理和賦碼。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視各地登記模式的不同,采用以下三種方案中的任意壹種管理和分配8位順序碼。
1) 大集中統壹賦碼方式
所有市場主體(包括個體工商戶)按照登記註冊的先後順序,集中統壹賦碼。
2) 小集中賦碼方式
按照市場主體的不同,將8位順序碼分為兩部分賦碼:
從“0”打頭的順序碼(以“0”打頭,後跟7個數字的順序碼,即“0XXXXXXX”,下同)到“2”打頭的順序碼統壹賦給除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各類內資、外資、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 從“4”打頭的順序碼到“6”打頭的順序碼統壹賦予個體工商戶; “3”打頭、“7”打頭、“8”打頭、“9”打頭的順序碼保留,視以後發展使用。3) 分散賦碼方式
按照市場主體的不同,將8位碼段分為若幹部分賦碼:
以“0”打頭的順序碼賦給內資企業; 以“1”打頭的順序碼賦給外資企業; 以“2”打頭的順序碼賦給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 從“4”打頭的順序碼到“6”打頭的順序碼統壹賦予個體工商戶; “3”打頭、“7”打頭、“8”打頭、“9”打頭的順序碼保留,視以後發展使用。校驗碼
用於檢驗本體碼的正確性,采用GB/T 17710-1999中的規定的“MOD 11,10”校驗算法。校驗算法見附錄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