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麽是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又稱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務派遣、勞務租賃、員工租賃,是指勞務派遣機構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並支付報酬,勞動者被派遣到其他用工單位,再由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的壹種用工形式。勞務支付事實發生在被派遣勞動者與被派遣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被派遣企業應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勞務派遣機構應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務派遣業務是近年來我國人才市場出現的壹種新的用人方式,可以跨地區、跨行業開展。
二、什麽是勞務中介?
勞動力中介組織主要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供職業介紹服務,並收取壹定的職業介紹費。勞動者與勞務中介組織不簽訂勞動合同,因此不存在勞動關系,其關系不受勞動法及相關法律保護。
第三,派出單位和中介機構的區別。
壹、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務中介機構的根本區別在於,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勞動關系,而勞務中介機構主要是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供勞務信息服務,收取壹定的勞務中介費用。勞動者與勞務中介不簽訂勞動合同,不存在勞動關系,只是壹般的民事關系,其關系不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保護。勞務中介機構只承擔民法上的法律責任,不會被要求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和工資。派遣單位是用人單位,需要承擔用人單位的所有責任;
二是實踐中,在認定勞務派遣和勞務中介機構時,勞動者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壹般可以通過勞動合同的內容來確定雙方的關系性質。但是,如果勞動者沒有與任何壹方簽訂書面合同,壹般情況下,應當認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但是,如果勞動者的工資由勞務派遣機構支付,勞動者沒有提出異議,並且查明勞務派遣機構與用人單位之間有口頭約定或者書面約定,勞務派遣機構也有資格開展勞務派遣業務的,可以確認為勞務派遣,認定勞動者與勞務派遣機構形成了勞動關系。
第三,勞務派遣和勞務中介的盈利模式不同。勞務派遣是向以派遣員工為盈利方式的企業收取管理費;勞務中介組織主要為企業和勞動者提供勞務信息服務,並向雙方或單方收取壹定的勞務中介費用。
第四,勞務派遣與勞務中介的法律關系與適用法律不同。勞務中介只涉及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法律關系;勞務派遣涉及勞務派遣單位、實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法律關系。勞務派遣組織必須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勞務派遣機構與勞動者是企業與員工,其相互關系的調整適用勞動合同法。勞務中介組織主要為企業和勞動者提供勞務信息服務,並收取壹定的勞務中介費用。勞動者與勞動中介組織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因此不存在勞動關系,其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追究,而是適用民法典。
相關法律法規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七條勞務派遣單位開辦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註冊資本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二)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從事勞務派遣業務,應當依法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許可;經批準的,應當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勞務派遣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