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我國民營經濟已呈現出快速、蓬勃發展的態勢,民營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已明顯提高。據有關部門統計:到2005年,民營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已由2000年的55%增長到65%左右,六年中,民營投資總量以每年近三成的速度增長,成為我國經濟增長的主要推動力。然而,我國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型民營企業,財務管理尚不規範,存在許多問題,嚴重阻礙了企業的健康發展。眾所周知,財務管理是企業管理的核心,財務管理滲透和貫穿於企業壹切經濟活動之中,企業資金的籌集、使用和分配,都與財務管理有關;企業的生產、經營、進、銷、存每壹環節都離不開財務的反映和調控。壹個企業如果財務管理混亂,導致資金周轉困難,喪失盈利能力,不管規模多大都會破產。何況中小型民營企業本來先天不足,資金缺乏,融資較難,更應重視和加強財務管理。以下就加強中小型民營企業財務管理談點個人見解。
壹、中小型民營企業財務管理現狀和主要問題
1、單位負責人會計責任意識淡薄,對財務管理不夠重視。雖然我國《會計法》明確規定: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會計工作的第壹責任人,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但從實際情況看,大多數中小型民營企業單位負責人對《會計法》等財經法律法規以及會計專業知識缺乏學習和了解,更談不上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由於民營企業的老板大多是以營銷或技術起家的,是營銷或技術上的行家,財務管理上則是外行,許多老板認為:“只要產品購銷兩旺,就有效益”;“只要把好錢袋子,肉爛在鍋裏,壹時算不清沒關系”。
2、會計人員素質不高,會計基礎工作薄弱。部分中小型民營企業在創辦之初是由自己的親屬擔任會計、出納的。這些人多數是“半路出家”,素質不高,沒有經過正規的專業知識培訓。有的民企雖招聘過水平高、經驗豐富的會計,但是,中小型民營企業多是家族性企業,任人唯親現象十分突出,家族成員認為與企業有特殊關系,以“自己人”自居,其他人都是“外人”,有壹種排外心理,外來會計人員則沒有歸屬感,上下溝通受阻,導致許多優秀人才難於融入家族圈內,抱負得不到施展,只好走為上策。這樣,出現了優秀會計人才在家族性企業留不住的“怪”現象。會計人員素質不高,導致會計基礎工作薄弱,賬目不清。
3、會計核算不規範,會計信息普遍失真。許多企業存在隨意簡化會計手續、濫用會計科目;賬外設賬,會計結算體外循環的問題;產品成本核算不規範,有的甚至以估算的利潤倒軋計算產品成本,企業賬面存貨與實際存貨不符,存貨成本無法正確核算;有的設立兩本賬,有的則是壹本糊塗賬。許多中小型民營企業存在違反財經法規,偷稅漏稅,隱瞞收入、利潤等情況,受現行管理體制的影響,政府部門對民營企業會計信息的監督檢查力度不夠,導致會計信息失真,財務管理混亂。
4、內部財務控制制度不健全,管理漏洞多。大多數民營企業對建立企業內部財務控制制度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或沒有建立行之有效的內部財務控制制度,或雖然建立了內部財務控制制度,只是將制度“印在紙上,掛在墻上”,有章不循,形同虛設。大多數企業沒有設立內部審計部門,即使有,也很難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不相容職務未分離,為了減少人員開支,許多民營企業不按內部牽制制度的要求執行,出納人員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的登記工作的情況普遍存在,采購人員兼倉庫保管員,倉庫保管人員兼材料會計的情況時有發生。各部門權責劃分不清,有的甚至沒有明確的崗位職責和崗位分工,對經濟活動缺乏適當的監控,漏洞很多,管理失控。
5、資金管理和成本控制水平落後。中小型民營企業在資金使用和管理上壹般由老板說了算,資金管理高度集中。很多民企缺乏現金流量管理觀念,缺少資金使用計劃。特別是在經濟效益好的時候,不作市場調查和項目可行性研究,盲目投資新項目,擴大生產規模。壹旦環境發生變化,如:新項目見效慢,財務風險加大等情況出現時,財務管理問題充分暴露出來,造成資金周轉困難,導致企業無法正常經營。很多民營企業管理粗放,成本控制水平落後,多數民企只註重用減少浪費、壓縮費用等措施減少成本,而忽視采用現代科學技術和先進成本控制方法控制成本;只註重在過程損耗中進行成本控制,而忽視產品的設計成本、采購成本控制;另壹方面,大部分民企會計人員在成本控制方面缺乏經驗,成本核算不細,給經營決策帶來困難。6、政府部門監管不到位。我國法律法規對民營企業財務管理的監督缺乏明確規定,政府部門中除了稅務部門對民營企業實行了稅收征管外,財政、審計、工商、統計等部門對民營企業財務管理缺乏監管或監管不到位,政府監督的缺位和政府有關部門相互不通信息,導致民營企業會計造假行為愈演愈烈。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小型民營企業財務管理尚不規範,管理水平低,並存在許多問題,如何加強其財務管理水平成為當務之急。
二、加強中小型民營企業財務管理的措施
1、加強單位負責人會計責任意識,真正重視財務管理工作。單位負責人不能認為在財務會計報告上簽章僅是壹種手續,對其內容不負責任,而是要真正認識到《會計法》賦予自己的會計責任,高度重視會計工作,切實履行法定職責。因此,單位負責人應做到:(1)學點財務會計知識,不能以“自己不懂會計業務”或“不知情”為借口來推卸發生的違規、虛假等會計行為的法律責任;(2)支持和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3)依法任用有會計從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並依法保障本單位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和培訓的權利,促進會計隊伍業務素質的不斷提高;(4)真正重視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規範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5)在財務管理的重要崗位上,應改變“放心的人”的陳舊觀念,讓專業知識過硬、專業技能熟練的人擔任會計工作。
2、加強對會計從業人員的管理,提高會計人員的專業水平。民營企業會計工作基礎薄弱的重要原因是會計人員專業技術水平低。改善民營企業財務管理現狀必須加強對會計從業人員的管理,可采取以下措施:(1)嚴格執行《會計法》要求,企業新聘會計人員必須持有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證書,嚴禁不合格者上崗;(2)對於已聘的會計人員要定期進行培訓、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從事企業會計工作;(3)開展會計職業道德教育,提高會計人員的工作責任心。
3、推廣使用財務管理軟件,實現會計信息化,規範會計核算。加強中小型民營企業財務管理水平,財務管理信息化是必然要求。加快會計電算化和網絡建設,實現會計信息化,不僅提高了財會工作的效率,而且有效規範了會計核算,有效克服了手工操作失誤而導致會計信息失真情況。
4、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內部審計工作。中小型民營企業建立健全合理的財務管理制度:如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內部牽制制度、稽核制度、預算管理制度、財產清查制度、成本控制制度等基本財務管理制度,並真正按制度執行;設立獨立的內部審計部門,獨立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5、加強資金管理和成本控制。政府應積極扶持中小型民營企業,制定和完善有利於中小型民營企業發展的金融政策,進壹步拓寬中小型民營企業的融資渠道,讓效益好的中小型民營企業融資不再困難。中小型民營企業應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特別應加強對存貨和應收賬款的管理,應定期進行存貨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賒銷客戶的信用進行評級,完善銷售責任制,定期核對應收賬款,定期進行賬齡分析,嚴格控制呆死賬。應加強成本控制,建立科學的成本管理機制,系統分析成本發生的全過程,通過預算和考核,落實企業成本目標和責任;拓展成本考核範圍,不僅要考核產品制造成本核算,而且要考核產品的責任成本、質量成本。
6、政府部門應加大對中小型民營企業的監管。政府和社會應建立民營企業咨詢機構,為民營企業提供財務管理、投資評價、制度建設等咨詢服務。為了提高民營企業外部監督的質量,執法部門必須建立責任人追究制,加大對民營企業不法會計行為責任人的追究力度,讓責任人為自己的不法行為付出高昂成本,才能制止會計造假行為的泛濫,讓中小型民營企業的財務管理逐漸規範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