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變更辦理條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信息有誤且賬戶在單位的。
2、變更辦理場所: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或者公積金管理中心各業務網點。
3、變更辦理所需材料:
個人辦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並加蓋單位公章且經本人簽字確認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修改申請表》;
(2)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申請人不具備申領身份證條件的,可以用其他有效身份證件代替);
(3)單位出具加蓋單位公章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修改說明,包括需要修改人員是本單位職工,發生錯誤原因等事項;
(4)委托辦理的,受托人應當是委托人的配偶或直系血親。受托人需提供身份證和戶口簿或結婚證、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等可以證明委托人和受托人關系材料的原件及其復印件。
單位辦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並加蓋單位公章且經本人簽字確認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修改申請表》;
(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申請人不具備申領身份證條件的,可以用其他有效身份證件代替);
(3)單位住房公積金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單位出具加蓋單位公章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修改說明,包括需要修改人員是本單位職工,辦理修改人員是單位指派的住房公積金經辦人,發生錯誤原因等事項。
4、變更辦理辦理流程:
單位或個人提供要件材料——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審核並辦理。
擴展資料:
壹、公積金個人信息變更表需要註意:
1、本申請書為辦理個人信息變更的憑證,職工本人申請辦理時無需填寫括號內受托內容。
2、如果系統內證件號與職工證件好碼壹致,只變更其他信息的,《個人信息變更申請書》無需單位蓋章。如果系統內證件號與職工證件號碼不壹致,變更任何信息,《個人信息變更申請書》須加蓋單位印章。
公積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積金,有時也指 公司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已全部可以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辦理。逐步實現實現“賬隨人走、錢隨賬走”。同時,大力推進異地貸款服務,滿足繳存職工跨地區購買住房的資金使用需求。
2016年2月18日,根據央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現行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和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壹按壹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
二、單位需要辦理的人或是職工本人持材料到管理部辦理
管理部門經過審核之後,將變更信息錄入系統,再打印《個人信息變更對照表》壹式兩份,其中壹份蓋章後退單位經辦人或職工個人,另壹份與《個人信息變更申請書》壹並留存。
三、通常個人信息變更包括身份證號碼變更、姓名變更或是戶籍變更等等
申請信息變更的個人,應當向相關部門交送《個人信息變更申請書》,以及壹份有關變更的證明。經相關部門核準後,將變更後的個人信息予以公告。申請人在進行個人信息變更時必須及時提出變更申請,以下個人信息變更申請書樣本。
住房公積金個人基本信息變更的辦理條件:
1、已辦理住房公積金的在職員工;
2、職工個人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儲蓄類型、儲蓄開戶行、儲蓄賬號發生變化。
個人信息變更是指職工個人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儲蓄類型、儲蓄開戶行、儲蓄賬號發生變化時,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管理部辦理變更手續。單位經辦人可集中辦理,職工個人也可自行辦理。
個人信息變更包括個人核準類信息變更和個人備案類信息變更。
1、個人核準類信息變更包括職工的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性別、戶籍情況、社保電腦號、婚姻狀況、配偶姓名、配偶證件類型、配偶證件號碼等信息的變更。
2、個人備案類信息變更包括職工職稱、*、電子郵箱、移動電話等信息的變更。
信息的變更辦理應當按照法定程序進行辦理,同時還需要滿足變更信息的條件。在公積金個人信息變更之前,應當滿足已辦理住房公積金的在職員工以及職工個人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儲蓄類型、儲蓄開戶行、儲蓄賬號發生變化條件才可以順利辦理變更手續。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