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並不涉及貿易這壹塊是不可以在公司名稱裏加貿易兩個字的。
政策法規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申辦條件及說明
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
1、有損於國家、社會公***利益的;
2、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
3、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
4、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
5、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擴展資料: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第壹條 為了加強企業名稱管理,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國境內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及其他依法需要辦理登記註冊的企業。
第三條 企業名稱在企業申請登記時,由企業名稱的登記主管機關核定。企業名稱經核準登記註冊後方可使用,在規定的範圍內享有專用權。
第四條 企業名稱的登記主管機關(以下簡稱登記主管機關)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主管機關核準或者駁回企業名稱登記申請,監督管理企業名稱的使用,保護企業名稱專用權。
登記主管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對企業名稱實行分級登記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名稱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
第五條 登記主管機關有權糾正已登記註冊的不適宜的企業名稱,上級登記主管機關有權糾正下級登記主管機關已登記註冊的不適宜的企業名稱。
對已登記註冊的不適宜的企業名稱,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要求登記主管機關予以糾正。
參考資料: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