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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公司對人員配置有什麽要求?

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雙引擎”模式推動下,各行各業新湧現的企業數量數不勝數,而廣州做為廣東省會壹線城市,也因各種利好政策吸引著越來越多的創業者,那麽註冊公司對人員配置有沒有什麽要求呢?

實際上,為保障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正常開展,註冊公司需設立股東會、執行董事和監事,負責全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策劃和組織領導、協調、監督等工作。此外,公司還需設經理、業務部、財務部等具體辦理機構,分別負責處理公司在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各項日常具體事務。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公司法》行使職權。股東作為出資者按出資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執行董事/董事會有限公司可不設董事會,只設執行董事壹名;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設董事長壹人,可以設副董事長壹至二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經理,由股東會或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

監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可以設壹至二名監事。經營規模較大的,設立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需要重點留意的是:執行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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