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外商投資企業名稱預先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壹)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表(壹式兩份);
中外投資者的合法資格證明;
(3)項目建議書及其批準文件(外資企業應提交設立企業的申請報告和當地區縣政府的書面答復);
(四)註冊委托書;
(五)經營項目屬於國家限制利用外資或者涉及行業專項審批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⑥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證件。
2.申請外商投資企業商業登記時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申請書;
(二)合同、章程以及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和證明;
(3)投資者資格證明(中方應加蓋發證機關印章);
(四)投資者的資信證明;
⑤董事、監事、副總經理表;
⑥董事、監事、副總經理的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
⑦住所和生產場地證明(場地清單、房產證、租賃協議);
《名稱登記申請表》和《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原件);
⑨註冊委托書;
⑩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證件。
3.申請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辦事處)開業登記時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壹)下屬企業董事長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二)原登記主管機關同意設立分支機構(辦事處)的批準書;
(3)關聯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當地登記機關印章);
(四)服從企業董事會決議、合同、章程;
(五)分支機構(辦事處)負責人的任命書及其身份證復印件;
⑥下屬企業財務部門出具的撥款證明(辦公室可免);
⑦分支機構場地使用證明(租賃期限應在壹年以上);
關聯企業的驗資報告;
⑨分支機構(辦事處)負責人登記表(加蓋人事檔案保管部門公章);
⑩登記委托書;
⑾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