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三板連續掛牌滿十二個月的創新層掛牌公司,如符合公開發行條件和精選層進入條件,可以申請公開發行並進入精選層。在發行條件方面:壹是財務條件,發行人應當具備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二是財務合規性,發行人最近3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三是公司治理條件,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四是要求合規經營,最近3年內,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貪汙、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最近12個月內未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
精選層進入條件與公開發行條件相銜接,主要包括市值條件、財務條件、規範性條件,以及發行完成後的股權分散度要求等方面。具體來看,精選層進入條件通過市值和財務指標組合設定了四套標準,總體遵循“市值和財務穩健性要求高低匹配的原則”,具體落實上位法“持續盈利能力”要求,市值標準由低到高梯度設置,財務條件覆蓋不同發展階段、行業類型和商業模式的企業,公司符合其壹即可。標準壹著重遴選已有穩定高效盈利模式的盈利型公司,該標準側重財務指標,市值起輔助作用,設定為“市值不低於2億元,最近2年凈利潤均不低於1500萬元且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均值不低於8%,或者最近1年凈利潤不低於2500萬元且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8%”。標準二側重關註盈利模式清晰,業務快速發展,已初步具有盈利能力的成長型公司,設定為“市值不低於4億元,最近2年平均營業收入不低於1億元,且最近1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30%,最近1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正”。標準三主要針對具有壹定的研發能力且研發成果已初步實現業務收入的研發型企業,設定為“市值不低於8億元,最近1年營業收入不低於2億元,最近2年研發投入合計占最近2年營業收入比例不低於8%”。標準四主要面向市場高度認可、研發創新能力強的創新型企業,但不對企業收入和盈利等作要求,設定為“市值不低於15億元,最近2年研發投入累計不低於5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