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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費所得稅扣除標準

咨詢費的所得稅扣除標準主要有: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稅前利潤的10%,綜合所得的20%。具體標準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申報。

咨詢費是指在提供法律、會計、稅務、人力資源等咨詢服務過程中取得的收入。根據相關規定,咨詢費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企業在申報所得稅時,可以按照壹定的標準扣除咨詢費。具體扣除標準如下:1。必要、合理的費用:指在咨詢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必要、合理的費用,如租金、水電費、交通費、通訊費等。企業申報所得稅時可以扣除這些費用。2.10%稅前利潤:指企業稅前取得的咨詢費利潤部分,按照10%稅前利潤扣除。3.綜合收益的20%:對於綜合收益,即企業除咨詢費以外的其他收入,可以按照綜合收益的20%扣除。需要註意的是,上述扣除標準應在實際申報時計算,並據實申報。同時,企業在申報所得稅時,需要保留咨詢費的相關票據或憑證,以備稅務機關查驗。

個人咨詢服務可以按上述標準扣除嗎?與企業不同,提供咨詢服務的個人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可以按照壹定的標準(如必要合理的費用)扣除咨詢費,但標準會有所不同。建議個人向當地稅務機關咨詢相關政策法規。

咨詢費的所得稅扣除標準包括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稅前利潤的10%,綜合所得的20%。扣除標準應根據實際情況計算,並在實際申報時申報。企業需要保留與咨詢費相關的票據或憑證等單據,以備稅務機關查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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