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社保手續時需要勞動合同終止證明。辭職離職流程是: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三十天、試用期提前三天向人事行政部提交書面“辭職報告”,並領取辭職表格。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了解其離職原因並做好記錄。2.根據離職單辦理相關手續:(1)。離職員工應將離職表提交給部門主管簽字。部門主管以上的職位需要總經理簽字。(2)員工的工作證、員工手冊、工作服、辦公用品由所在部門助理向員工收回,並由助理簽字確認。(3)財務部檢查員工及公司是否存在財務欠款(包括借出物品及出差報銷),如有欠款當場償還,如無欠款由財務部簽字確認。(4)員工在離職表上完成所有要求的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將向員工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5)、人事行政部門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和解除勞動關系備案;憑備案審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終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離職員工如需轉移公積金,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如需提取,由員工自行辦理。(6)人事行政部門應當自職工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賠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 *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3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