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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美國、德國、日本三國的個人征信體系

我國的征信業體系主要有三大塊內容:行政征信、商務征信和金融征信。目前,我們常說的征信主要是指金融征信,就是用於銀行貸款和信用卡審批的征信報告,事實上,征信的服務範圍和方式遠不止於此。

從國外征信業實踐情況看,征信服務的模式分為以下三種:

歐洲模式。代表國家有法國、德國、比利時。其特點是:央行建立信貸登記系統的全國數據庫和網絡系統,登記內容包括企業信貸信息和個人消費信貸信息。

美國模式。代表國家有英國、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其特點是:全國的企業和個人征信、評級、調查等信用中介機構都是私人所有,市場化運作,全方位向社會提供有償的商業征信服務。

日本模式。代表國家為日本。其特點是:銀行業協會建立會員制征信機構,會員銀行有義務如實提供客戶的信用信息。

不難看出,我國的征信服務方式更接近歐洲,這點類似法律體系的劃分為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我國的法律體系更接近大陸法系。

從本質來看,征信服務模式的區別在於征信體系的構建是國家主導還是市場主導。因此,可以歸納為兩類,壹類是由政府監管部門出資設立的征信機構,稱之為公***征信機構;另壹類是由各種經營性組織或個人出資組建的征信機構,稱之為私人征信機構。兩類機構征信服務模式的比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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