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受理產品質量問題的部門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消費者協會、企業主管部門、商檢部門、人民法院等。
在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方面,國務院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的分工明確如下:
(壹)在生產和流通領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及其下屬各級質量技術監督機構負責查處任何產品質量責任問題;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協助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二)對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發現的生產、經銷摻假產品、假冒產品的違法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予以配合。
(三)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的在市場上倒賣或者欺詐銷售劣質商品的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需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協助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協助。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發現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查處;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協助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同壹問題不得重復處理。
消費者應該保留哪些證據?
面對市場上假冒偽劣商品的屢禁不止,消費者在購買和消費商品後,壹定要索要消費憑證。消費證據包括四個方面:發票、保修卡、合格證、產品說明。對此,消費者壹定要索取,妥善保管。
發票——以法律規定的形式表明支付壹定金額的文件。發票的形式和內容必須有效,這是行政、司法機關和消費者協會受理投訴的首要條件。發票的內容包括經營者和顧客的真實姓名、購物當天的時間、商品規格、數量、價格、經營者的公章、銷售單位代理人的簽名或蓋章。如果商家提供的票據不規範或者沒有公章,應該拒收。
保修卡——方便消費者維修產品的憑證。不易腐爛的貨物應該附有這張卡片。壹旦產品出現問題,消費者應前往廠家指定的保修單位進行維修,維修單位應在保修卡上準確記錄維修時間、維修項目和維修人員姓名,這是很多消費者在權益受到侵害時無法獲得合理賠償的最大盲區。
合格證書——證明商品質量符合設計和制造標準並經檢驗合格的證書。它是衡量商品質量的重要證書,所有不易腐爛的商品都應附有此證書。尤其是家用電器、摩托車、電腦等大件物品的合格證,對於保證其安全使用尤為重要。消費者在購買時應主動尋找並註意保存。
使用說明-應附上詳細說明使用方法和註意事項的規範性材料,如電器、機械和計算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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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消費權益爭議,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壹)與經營者協商解決;(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