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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捐款後的承諾能否不兌現?

最近鬧得沸沸揚揚。林先生記得他說過要把賠償金捐給公益事業。當時聽到這句話,他就覺得這個人會在失去死去的妻兒後,把賠償金用於公益事業。他真的被“童珍的壹生”這個名字感動,多次在公開場合表示捐款,簡直讓人非常佩服他,佩服他的勇氣,佩服他做出這樣的選擇。

但是如果妳去全國社會組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是查不到相關信息的。沒有“童珍壹生”的公益項目。這個人是不是騙子,只是嘴上說說,沒有實際行動,已經感動了自己和別人?真的是名利雙收。

同樣,根據《民法典》第658條第二款規定,慈善捐贈是不可撤銷的,也就是說,捐贈必須是捐贈的,不能反悔,這就讓人惡心了。大家都希望中國的高層住宅提高防火減災,避免人員傷亡,以為這個人心中有大愛,沒想到只有虛偽。

只能說人家玩了個狡猾的把戲,說動了別人,自己卻沒辦法。畢竟他們沒說捐多少。沒有明確的時間來建立這個基金。他們只能說沒有證據,沒有把柄。

我只知道人民“童珍終身品牌店”開設了公益專欄。有客戶問他是否承諾每筆交易以買家的名義捐出65,438+00%的善款,但是人家根本沒有建立童珍終身的慈善,那麽他的錢去哪了?該組織沒有附屬的基金會。

作為壹個公眾人物,不應該做壹些讓人極度失望,害人害己的事情。群眾的反抗能力非常強,妳不作弊也能過。只要發現重要信息,群眾就會反擊,讓人防不勝防。所以人要誠實,不要試圖用善意去操縱人,不然壹定會反咬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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