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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我國頒布的第壹部與信息安全相關的法律是什麽?

1994第壹部與信息安全相關的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是為保護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促進計算機應用和發展,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而制定的法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重點維護國家事務、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前沿科技等重要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計算機信息系統用戶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負責本單位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第五條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

未聯網的微型計算機的安全保護辦法另行制定。第十七條公安機關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行使下列監督權:

(壹)監督、檢查和指導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二)查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違法犯罪案件;

(三)履行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的其他監管職責。第二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或者停業整頓:

違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

(二)違反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備案制度的;

(三)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告計算機信息系統中發生的案件的;

(四)經公安機關通知,逾期不改善治安狀況的;

(五)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行為。第二十三條故意輸入計算機病毒和其他有害數據,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或者未經許可銷售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或者對個人處5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654.38+50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除沒收外,可並處違法所得0至3倍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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