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編碼就是組織機構代碼,是對中華人民***和國內依法註冊、依法登記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機構頒發壹個在全國範圍內唯壹的、始終不變的代碼標識。查代碼只能去當地工商部門查詢。
如同居民的身份證壹樣,組織機構代碼證是組織機構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統壹賦予的單位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系統覆蓋範圍廣泛,對申領代碼單位的資質審核也有數字檔案(檔案數字化)作為憑證,可以動態追溯每壹個組織機構的歷史發展變化。
組織機構應當以紙質或者電子形式提交年度基本信息報告,內容包括:組織機構代碼、機構名稱、機構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機構類型、證書有效期、頒發機關。確保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相關信息的準確性、時效性。
擴展資料:
根據2015年12月31日發布的《質檢總局關於貫徹落實法人和其他組織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質檢標[2015]608號)文件精神,從2016年1月1日起,全國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再向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依法成立的機構發放和更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統壹代碼方案實施後,組織機構代碼將作為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主體標識存在,不再單獨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放組織機構代碼證,已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也不再年檢、換證和收費。
代碼管理部門將按照5年需求(含存量)壹次性向國家機構登記部門預賦包含足夠數量且連續的組織機構代碼碼段,由機構登記部門在發放登記證書的同時進行賦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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