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取信息罪即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立案標準:
1、行為人盜取50條以上公民個人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征信信息、財產信息的;
2、盜取500條以上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的;
3、盜取5千條以上其他公民個人信息等按相應比例合計達到有關數量標準的;
4、存在其他情節特別嚴重情形的。
侵犯商業秘密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侵犯商業秘密罪侵犯的客體為商業秘密權利人對商業秘密所擁有的合法權益以及受國家保護的正常有序的市場經濟秩序,侵犯商業秘密罪侵犯的對象是商業秘密;
2、客觀要件,侵犯商業秘密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反不正當競爭法律法規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3、主體要件,侵犯商業秘密罪的主體為壹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單位亦能構成盜取信息罪主體。單位犯盜取信息罪的,對其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相關法律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主觀要件,侵犯商業秘密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為人有意識地通過多種手段侵犯商業秘密,過失不構成盜取信息罪。至於行為人出於何種動機而實施犯罪,不影響的盜取信息罪成立,只是量刑時可考慮的情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壹十九條
侵犯商業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