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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職守會被開除公職並判刑嗎?

玩忽職守必然被開除公職,判刑。

法律分析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根據憲法規定,在國家機構序列中的機關中從事公共事務的人員,包括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軍事機關和監獄。這些在憲法中明確規定為國家機關的機關,當然屬於國家機關。其從事公務的人員在行使國家權力時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失職行為,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關於瀆職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瀆職罪的客觀方面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瀆職罪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即各級國家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軍事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不包括在國有公司、企業中從事公務的人員。玩忽職守罪的主觀方面多為故意,少數為過失。故意和過失的具體內容因具體犯罪而異。本章中的罪行沒有目的。刑法規定瀆職罪,是為了保護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和公眾對國家機關公務活動的客觀性、公正性的信任。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與公眾對國家機關公務活動的客觀性和公正性的信任密切相關。國家機關活動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履行國家職能,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活動。這種活動除了合法性之外,還必須客觀公正。因此,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實際上是指合法、客觀、公正地履行國家機關職能的活動。國家機關的活動是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的,因此公眾信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客觀性和公正性,這種信任有利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客觀公正地從事本職工作。但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從內部侵犯了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也侵犯了社會公眾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客觀公正的信任。正因為如此,壹些國家的刑法將瀆職罪規定為侵犯國家法益的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行政處罰法》第十四條公職人員犯罪,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予以開除: (壹)故意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含緩刑)的;(二)因過失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上的;(三)因犯罪被判處刑罰或者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因過失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壹般應當開除;如果情況特殊,比較適合免職的,可以不免職,但要報上級機關批準。公職人員犯罪被判處罰金,或者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不起訴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免除其職務;造成不良影響的,予以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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